“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悲哀


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悲哀

刘祖华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是一个颠簸不破的真理。但有人却偏偏在同一个问题上两次犯同样的错误。北京“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阴霾未散,湖南岳麓山“赫曦台叫停事件”又粉墨登场——作为长沙“两洲一台”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岳麓山赫曦台工程,因为腾地致使大量古树遭到砍伐和移植,在专家和市民“救救岳麓山”的强烈呼吁下,已破土动工的建设被环保局紧急叫停(《中国青年报》9月1日)。

一个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圆明园湖水,一个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岳麓山古树。这一园一山、一水一树的遭遇,这仓促上马又紧急叫停的命运,在相隔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如此黑色幽默般重演。环保局在某些政府官员的自以为是和“健忘症”面前,又一次扮演古希腊神话中那位把石头推向山岭又滚下去的“弗弗西斯”。

作为一名岳麓山下的学子,我们更现实的担忧则是,赫曦台的未来与环境评估的“下文”将何去何从呢?一方面,如果环评不合格,已经动工的赫曦台工程该如何收场?前期工程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埋单?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为何在赫曦台项目规划之初“沉默是金”?这种“事后介入”的消极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行政问责”?

这样的追问似乎过于苛刻,但并非“得理不饶人”的无赖取闹,也非毫无根据的杞人忧天。圆明园以遍体鳞伤的哭泣之声,对人类的自以为是提起了申诉,向政府部门暗箱操作、闭门决策敲响了警钟,其教训之深刻,应当让各级政府和部门牢记在心、引以为戒,可悲剧不是重演了吗?

    岳麓山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项目论证与规划过程中,环保部门完全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动介入,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和环评要求。但遗憾的是,环保部门在关键时候却“集体失语”了,只是在引起社会争论的舆论压力下,才匆匆作出紧急叫停的“马后炮”式回应。对于这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环保部门会像写环评报告一样尊重事实、客观评价吗?

    岳麓山乃长沙的“城市之肺”,其“一举一动”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牵涉千万市民公共福祉的重大项目,政府部门在作出施工建设决策之前,应该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专家与广大市民的意见,在充分论证中权衡利弊,作出取舍。官方权威回应说,赫曦台项目从前期选址论证、规划设计到破土动工历时三年。但为什么三年来我们鲜有听到不同的声音?是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的无知吗?如果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强烈的“救救岳麓山”的民间呼喊?还是政府权力的“消声之幕”把不同意见屏蔽了呢?由于媒体的语焉不详,我们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由于民主、公开、科学决策机制的缺失,导致了赫曦台工程匆匆上马又匆匆下马的悲剧上演。

如此看来,“赫曦台事件”反映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保护环境与抢救几棵古树的技术问题了,更深层次的意义可能在于,政府的公共决策应该如何科学化、民主化以及专业部门如何发挥专家权作用的价值问题。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政策争论,尤其是政府与不同领域专家及民众的充分理性的公共辩论。但争论应该更多的出现在制定之前,而不是政策制定之后,因为任何政策一旦实施必将耗费成本,而这些沉淀成本都有可能转化为纳税人头上新的负担。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揭示了大自然的辩证发展观;在同一个问题上两次犯同样的错误,则反映出一些政府官员的科学发展观还存在问题。辨证发展观有问题,也许可能引发一场真理大讨论,对理论争鸣未尝不是好事;但科学发展观出了问题,却对老百姓有百害而无一利。至少那些被无情砍伐的参天古树与纳税人税单上新的税负可以说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