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上的数量优势不论在战术上还是在战略上都是最普遍的致胜因素,因此首先应该就其普遍性加以考察,为此我们作以下的论述。战略规定进行竞争行为的时间、空间和资源要素(当然这里主要指的是物质因素上的概念)。通过这些规定对竞争行为的开始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只要战术进行了实质性的竞争行为,并获得了结果,不论是成or败,战略就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目的来运用这种结果。当然,竞争行为的结果同企业经营目的之间的关系是很间接的,很少是直接的。它们之间还有一系列其他目的作为手段而从属于企业经营目的。这些目的(它们对较高的目的来说又是手段)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最终目的,即整个企业存在的目标,也几乎在各个阶段的经营中都是不同的。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随着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而逐步了解,在这里我们不打算逐个地讨论这一切问题(即使这是可能的)。因此,我们暂且不谈运用竞争行为的问题。 | |||||||||||||
在战略规定(也可以说是决定)竞争行为时,甚至那些对竞争行为的开始发生影响的事物,也不是那样简单的,并不是稍加考察就可以掌握的。战略在规定时间、空间和资源要素集合的时候,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方法,而多种不同的方法对竞争行为的开始和结果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只能逐步地,即通过进一步的具体研究再来熟悉它们。如果撇开竞争行为的意义和产生竞争行为的条件所引起的一切变化不谈,最后再撇开企业团队的质量(因为这是既定的)不谈,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竞争行为这一赤裸裸的概念,即生物学中那个抽象的斗争了。在这个抽象的斗争中,除了竞争双方所拥有的物质数量以外,就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区别了。这样,竞争双方所拥有的数量就决定着胜负。为了得出这一结论,我们不得不撇开一系列问题不谈,由此可以看出:在一次竞争行为中数量上的优势只是致胜因素之一,有了数量上的优势还远远算不上赢得了一切,也远远算不上获得了主要的东西,而且由于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的变化,获得的东西还可能是十分少的。 (在经营的天才那几节我们就作过这方面的讨论了。) | |||||||||||||
但是,优势有程度上的不同,它可以是一倍,也可以是两倍、三倍等等。每个人都懂得,如果照这样增加上去,数量上的优势必然会压倒其他一切。 | |||||||||||||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承认,数量上的优势是决定一次竞争行为的结果的最重要的因素,(王巍就说过:企业的竞争力在于资本的支撑力上。也就应该是这个道理吧。)但只不过这种优势必须足以抵销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企业经营者的天才和团队本身的素养的培成,当然或许还有运气。)从这里得出一个直接的结论:必须在决定性的地点(也就是在具备决定性的时间可空间上)把自己掌握的资源要素尽可能多的投入竞争行为中去。 | |||||||||||||
不管投入竞争行为的资源是否够用,我们在这方面要作到现有手段所允许作的一切。这是战略上的首要的原则。正如前面说的那样,这个原则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既适用于美国人和德国人,也适用于日本人和犹太人,英国人和韩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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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上的数量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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