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学习200问(70)


150.为什么强调“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章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非党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整个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方针,也是新形势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曾经指出:“共产党员如果不同党外干部、党外人员互相联合,敌人就一定不能打倒,革命的目的就一定不能达到。”毛泽东同志还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可见,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是我们党一贯的长期的根本政策。
    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要完成这一宏伟的任务,并不是也不可能所有的组织领导工作都由共产党人去做,我们必须团结尽可能多的非党干部共同奋斗,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胜利。目前,在全国四千多万干部中,党员干部只有一千五百多万,还有数量相当大的非党干部。非党干部中的绝大多数人政治上要求进步,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有相当多的同志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实际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实践证明,优秀人才和干部,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我们只有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树立尊重非党干部、和非党干部友好合作的意识,摒弃高人一等的不正确思想。其次,要以虚心诚恳的态度对待非党干部,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诚心诚意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和不足,要与他们密切配合,紧密团结,切不可妄自尊大,看不起非党干部。再者,要接受非党干部的监督,这可以使党的干部经常听到党内不容易听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各种不良倾向。这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利,对于人民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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