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根据国家旅游局历年公布数据的汇总,对2000年以来的中国各地星级饭店上缴营业税金排行整理如下。
2000年:(1)广东11.72亿元;(2)北京6.43亿元;(3)上海4.00亿元;(4)浙江3.26亿元;(5)江苏2.61亿元;(6)山东1.96亿元;(7)辽宁1.90亿元;(8)四川1.11亿元;(9)湖北0.92亿元;(10)湖南0.90亿元。
2001年:(1)广东6.37亿元;(2)北京6.07亿元;(3)上海4.17亿元;(4)浙江3.63亿元;(5)江苏2.84亿元;(6)山东1.79亿元;(7)辽宁1.56亿元;(8)福建1.19亿元;(9)河北1.00亿元;(10)广西0.91亿元。
2002年:(1)广东8.25亿元;(2)北京6.77亿元;(3)上海4.81亿元;(4)浙江4.76亿元;(5)江苏3.42亿元;(6)山东2.03亿元;(7)辽宁1.70亿元;(8)福建1.43亿元;(9)河北1.22亿元;(10)湖北1.19亿元。
2003年:(1)广东12.89亿元;(2)上海4.80亿元;(3)北京4.70亿元;(4)浙江4.02亿元;(5)江苏2.85亿元;(6)湖南1.73亿元;(7)山东1.70亿元;(8)辽宁1.69亿元;(9)福建1.59亿元;(10)湖北1.27亿元。
2004年:(1)广东14.59亿元;(2)北京8.95亿元;(3)上海6.70亿元;(4)浙江6.10亿元;(5)辽宁4.95亿元;(6)江苏3.68亿元;(7)山东2.88亿元;(8)河南2.74亿元;(9)四川1.98亿元;(10)福建1.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