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税收管理员工作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环节,随着CTAIS软件的正式上线运行,从前专管员管户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如何在新征管模式下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并制订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便成为当务之急。 纳税检查又叫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国家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职权,也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环节和重要保障。
纳税检查报告即纳税检查表。作为纳税检查的专用文书或表格,它是税务机关对税务检查结果的综合性书面反映,既有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客观记载,又有税务机关的认定和处理性结论。纳税检查报告的填写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随处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在进行宏观调控时越来越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而税收作为其中的一项无可替代的手段,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作为税制改革、建设和税收政策选择的“核心”,税收负担问题近年来成为经济理论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探讨的热门话题。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承受的经济负担水平,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积累与消费水平,且受制于其政治、经济、财税体制等诸多因素的综合经济指标。目前社会上对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论和观点,从而引起对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系列争论,合理确定税负水平,科学制定财税政策,增强税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何评价并合理界定一定时期的税负水平,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需要的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一般来说,政府税收收入规模过小难以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资金需要,而政府税收收入达大又会抑制经济的发展,所以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政府税收收入规模,即确定一个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在这一水平下,既能满足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要,又在社会承受能力之内,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效应。因此确定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非常重要。另一个慨念就是减税、免税,是指从纳税人应征税额中减征部份税款。免税是指免征纳税人全部税款。减税、免税申请书是指需要办理减、免税的纳税义务人向有减、免税审批权的税务机关报送的有关减、免税事由的书面申请材料。减、免税申请书的要求:(1)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减、免税申请书的理由有:政策性减免、社会减免、灾情减免、企业因经营困难申请减免等;(2)必须如实填写表格所列各项内容.目前国内各专业刊物上涉及税负的文章较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总的感觉是在论述税收调控理论的同时兼顾穿插税负内容的情况较多,全面、专门阐述税负理论及实践的文章较少,本文试图从宏观税负的相关理论入手,对比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税负情况,客观分析我国目前宏观税负水平和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从实证的分析来看,近二十年来我国宏观税负的变化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6年以前,我国狭义宏观税负从1985年的22.77%逐年下降到1996年的10.19%。一方面,宏观税负的持续下降,而且下降速度之快,幅度之大都是极为少见的,这其中虽有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对合理因素,但这种下降仍然明显超出了正常范围,它不但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更使财政沦为“吃饭”财政,对教育、科技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广义的宏观税负即公共收入水平则保持了相对较高的水平,据估计已经超过30%,微观主体的实际负担仍然过重。这种狭义的税负水平过低,而公共收入水平却较高的矛盾使我国政府税负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今,我国的狭义的宏观税负开始逐年回升,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持续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尤其是自1997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每年增收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2001年增收额超过2500亿元。这一变化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整体税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其中原因何在,引人关注。
为了探讨合理的税负水平,本文在理论上引用了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提出税收博弈关系的存在使得政府在税收政策及税收工具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到自身的收入目标和调控目标,还应考虑到纳税人的收入最大化目标,考虑到税收政策对纳税人行为选择的影响,在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上,不仅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到纳税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税收负担水平的界定要具有一种激励纳税人诚实纳税的机制。在这种条件下,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不能追求理论上的最高值,而是其次。在实证分析上,通过对深圳市二十多年来税负变动情况的分析,探讨了“适度税负”政策在深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合理确定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实现经济与税收之间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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