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亿美元返程 “假外资”质疑超国民待遇


“‘假外资’在我国引进外资中所占比重,目前说法并不一致,从50%以上到1/3不等,而且近年来一直保持这个比例。”商务部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告诉记者,由于这部分数据无法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等统计数据进行相对严密的推算,而国家有关部门又没有对此开展全面的统计调查,所以还没有一个非常权威的统计数据,“只能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见闻和接触到的地方性统计资料进行推测。”

近年来,我国引进外资额度每年都在600亿美元以上,由此推算,每年“假外资”的数量至少在200亿美元以上,而“假外资”存量资产据估计高达数千亿美元之多。

差别待遇是主因﹙小标题﹚

“‘假外资’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并非我国所独有,发达国家的某些地区在某些时期也存在这种现象。但发达国家的‘假外资’主要是为了追求避税。”梅新育指出,“假外资”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策上的“内外有别”:由于对外资待遇高于对内资待遇,内资先外流,然后再回流,就可以取得“外资”身份和相应的待遇。

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孙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假外资”的目的参差不齐,有的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还有则是为了包装自己。“一些‘外资企业’打着很大的旗号,其实也许注册资金只有几美元而已。”

据介绍,任何个人或组织通过一些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只要支付几千港币的服务费,就能拿到一些自由港的公司营业执照。而且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注册地政府无关了,注册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和财务审计。

此前,民营企业由于受规模、经营期限、资信证明等方面的限制,在30多个行业或领域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准入障碍。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乃醒告诉记者,实际上现在各个行业都已经对民营企业放开了,国家也已经出台《36条》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但各个行业在制定具体的行业标准和进入门槛时仍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尤其是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如民航、铁路、港口和军工等。“民营企业即使进入这些行业也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征用地时难以协调和费用偏高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外资企业身上却并不存在。”

双管齐下破解难题﹙小标题﹚

研究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而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更高达30%。因此多数人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解决“假外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宋泓博士认为,两税合并将有效降低假外资的比例,但两税合并短期内难以实现,同时,两税合并可能会矫枉过正,但他认为,完全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措施也是不妥当的。

陈乃醒认为,减少“假外资”的手段有二。“首先要使各类企业都实行相同的国民待遇,其次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证和经济地位。”

梅新育表示,控制“假外资”最重要的是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但对“假外资”加强监管也是必要的。“应改进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应扩大监测的范围,将资本内流与资本外流、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体纳入监测范围。”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吴念鲁说,控制“假外资”既可以通过加强对外资企业资金流动的监管,尤其是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流动的监管;也可以通过对外资企业的财务审核和进入门槛的审核等手段加以解决。“对一些在避税地注册的企业,要在进入门槛等方面加以限制和监管,有关部门可以定期不定期的加以检查和监督。”

“对于‘假外资’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假外资’是恶意的,但不少也是正常的企业行为。因此需要加以甄别,而甄别手段既可以考察他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等,也需要关注他实际所做的业务和真实资产。”孙飞说,重点应加强对投资真实性的监管,在外商投资的项目审查、验资查证、投资者身份鉴别、资金流动以及统计监测等方面形成有效的信息核查网络,力求通过政府管理和服务行为净化外商投资环境,保证外资、内资共同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在美、英等国都制定有政策限制本国企业在一些避税港注册公司。如美国限制在出版物上刊登“离岸金融服务”中介公司的广告,政府在提出政府采购计划时,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而英国则任命了一些避税纠察员,将他们派往“作案猖獗”的海外避税天堂,搜查3万余家英国公司,并打击向海外转移财产的活动。

国际联盟对抗假外资(小标)

“对于限制在避税港注册公司,关键是要避税港当地加以限制,因此更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孙飞说,国际联盟将会发挥重要作用。梅新育也认为,与主要离岸金融中心签署反避税、反洗钱等相关协议是必要的。

事实上,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经对35个避税地下过最后通牒:给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而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还提出了11项制裁措施。这样做的效果也非常明显: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等6个国家和地区提前做出了承诺,表示愿意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税收活动,承诺采用国际税收中的透明标准、进行情报交换、实行公平税收竞争。

不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通常认为引进外资是比打击逃税更重要的事。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默许离岸注册这种逃税行为。吴念鲁说,要加强对假外资的监管,需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征收力量。

 

资料链接:

1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中国第一份国际收支报告称,2005年上半年全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1212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85.63亿美元。其中,来自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四个自由港的外商直接投资共计142.97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50.1%。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将“假外资”定义为“国内资金经过出国烫金之后又以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形式回到国内投资”。并称该市“假外资现象有所抬头”,呼吁相关部门“应当引起关注”。

外汇管理部门近两年检查中发现,境内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企业身份再投资国内的现象不少,其中东南沿海地区尤为严重。其中发现的仅十起案件中“假外资”金额合计就高达5000多万美元。而这仅仅是监管部门目前已查处的资金量,还有更多涉嫌“假外资”的资金有待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