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离餐桌还有多远?


    屡见报端的藏羚羊、黄羊被偷猎,蟒蛇被偷猎,穿山甲被偷猎,熊被割掌,象被拔牙,貂被剥皮,鹿被锯角......。这些可都是国家保护动物呀!笔者不禁要问,如今的国人怎么啦?胆子贼大,为了赚钱把良心与国法统统抛在一边。吃果子狸吃出了一场“非典”还不接受教训,个别人居然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鳄鱼送上了餐桌,照这个均势发展,东北虎、大熊猫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上餐桌的日子也为期不远了。


    媒体报导,河北省沧海州市朝阳路一家新开业的观光和餐饮一体的豪华园区内,公然宰杀鳄鱼出售,红烧、干烧、清蒸,鳄鱼掌、鳄鱼肉,鳄鱼血炒饭,每斤鳄鱼肉的价格在200元到300元之间。记者闻讯赶到这家园区,只见园区南部的一个池塘中趴着三条鳄鱼,它们全然不知等待这被宰杀的命运,还在优哉游哉的哂戏。当记者问服务员这些鳄鱼干什么用时,服务员回答如果客人需要可以宰杀。这名服务员还热情地向记者推荐“红焖鳄鱼肉”的鲜美时,一名姓孙的厨师告诉记者,他们一共进了五条鳄鱼,已经宰杀了两条,现在已经卖完了。如果客人想吃要预订,凑够一条才能宰杀,否则会造成浪费。

    记者找到值班经理,询问宰杀鳄鱼是否有合法手续。值班经理表示,她对此事不太清楚,只是听说正在办证。随后她向老总请示,得到的答复是,证件都办齐了,在董事长那里,但董事长不在。记者又走访了渔政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鳄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经营和宰杀,未经许可,不得对鳄加工、运输、观赏、驯养、经营、利用,这家园区并没有向渔政部门申报,属非法经营。

    另据相关报导,从2003年8月12日起,国家林业部批准了54种可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经过用于商业性经营利用(有些可以食用)。鳄鱼中有三个品种在此名单之列:湾鳄、尼罗鳄、暹罗鳄。酒店经营鳄鱼首先要具备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其次是鳄鱼来源必须是主管部门批准的养殖场养殖的鳄鱼,或是由国家林业部批准进口,可用于商业性经营的鳄鱼。《燕赵都市报》刘树鹏

    从以上报导可以看出,这家园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经营鳄鱼,这类行为已非个别现象,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制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蔓延?不然的话,大熊猫早晚也会被上送上餐桌。这并非笔者危言耸听,就是现在有没有偷偷经营的也很难说。就象赖昌星所说,越是国家保护的越是盈利的紧俏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