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志》水色浓——评新编《泗水县志》对水的记述


《泗水县志》水色浓

——评新编《泗水县志》对水的记述

王照伦

 

  读完新编《泗水县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版),我认为全志写得最出色的事物是水。这部志书的编者在对水的记述上独具匠心,把这个丘陵地区县水的长与短、利与弊,以及人与水、自然与水等方面的情况作了浓笔重彩地处理。书中既有对境内水宏观上的粗描,又有微观上的详写,组成了一幅引人入胜的水像画卷,给人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新编《泗水县志》对水的成功记述的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3个显著特点:立体记述显层次、优劣并举述规律、泉林单列见特色。

  一、立体记述显层次

  新编《泗水县志》对水的记述是全方位、立体式的。编者在志书中多层次、多角度地对泗水县境内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透视,客观地展示了所志区域内的水给人们带来的苦与乐,生动具体地反映了泗水人民在治水用水过程中的辉煌成就和令人痛心的遗憾。该志不仅在《水利》和《泉林泉群》两卷中集中记述了泗水人民与水进行斗争的历史,而且在《自然环境》卷中对水的自然特征作了成功地记述。

  在对水进行立体记述的过程中,新编《泗水县志》的编者较好地把握了水在不同卷次中的记述角度,交叉问题处理得较为理想。在《自然环境》卷中记水时,着眼于水的自然属性和宏观特征,记述是粗线条的。如在降水节中重点记述了降水量、降水强度、降水变率方面的情况,在《水资源》节中着重谈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量。在《水利》卷中对水的记述,则着眼于人们治水的社会活动,记的大多是泗水人民与水作斗争的结果。在记述上采取了以微观为主的原则,对每座水库、各个灌区、不同水电站都作了详记,类似新闻对事物的深层次报道。在《泉林泉群》卷中,编者采取历史大特写的手法对泗水县内特色鲜明的泉林作了记述,过读者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该卷首设概述向人们介绍了泉林的总体情况,次设名泉对各个泉作了介绍,三设名胜记述泉林风光,四设游人胜迹谈人们游览泉林的盛况,五设开发利用讲了泉林的经济价值,最后置咏泉诗文说人们对泉林的吟颂,称得上详尽而周全。

  新编《泗水县志》的编者在志书中运用“粗(《自然环境》卷)——细(《水利》卷)——特写(《泉林泉群》卷)”步步深化的记述手法,对境内水的自然特征、历史与现状、经济及人文价值等方面的记述恰倒好处。有别于某些志书同一事物以相同的面孔在不同章节出现,表现出编者对记述对象驾驭能力的不凡。

  二、优劣并举述规律

  新编《泗水县志》在对境内水的记述中采取利害同书、优劣并举的方式,客观地反映了旱涝灾害和兴利除弊的规律。编者不仅突出记述了县内水的优势,而且客观地记述了它的劣势,还对人们在水利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作了一定的记述。读者可以很方便地从志书中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新编《泗水县志》在《自然环境》卷中谈的虽然是水的客观现象,但由于编者注意了不同水的比较,使其具有明显的特点。在谈降水的时空分布时,不仅记述了一年四季不同的降水量,而且算出了各季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百分数,使不同季节的降水比重一目了然,为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旱涝的防备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谈水面时,不仅记述了可利用水面占总水面的百分比,而且对各类不同的可利用水面作了量和百分比的记述,使泗水县的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养殖等水面利用活动有了科学的数据,可以避免以上活动的盲目性,以便合理地开发利用境内水面造福泗水人民。

  新编《泗水县志》在自然灾害中列表对境内五百余年的旱灾作了记述,读者可以很方便地利用这张表算出大旱、中旱、小旱及春旱、夏旱、秋旱的发生频率。同样,人们利用新编《泗水县志》的涝灾表,能够便利地算出洪涝灾害的发生频率,可以为防汛工作提供借鉴。

  在谈人与水的斗争时,新编《泗水县志》不仅记述了取得的巨大成就,而且对水利工作中的失误作了记述。在“贺庄水库”目内,于介绍水库建设过程中,记述了工程隐患的处理:“1977~1979年重点完成大坝灌浆。在大坝0+80~520为主坝的施灌中,钻孔总数626个,总进尺9309.94米,灌进干土6579.6立方米。”反映了“文革”时期水利工程“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方针,违背水利工程建设规律而造成的恶果。在这个目的最后,编者写道:“由于原设计失误,来水面小,再加上工程质量较差,因此,建库以来一直蓄水很少,可利用水量只有1226.5万立方米,仅占兴利库容的17.6%,实灌面积只有0.73万亩(设计灌溉面积11.4万亩——引者注)。……电站设计发电量40万度,累计发电量仅7.0691万度。”以上这段文字,将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而造成的巨大浪费写得清清楚楚,与多数志书满纸颂歌形成了鲜明对照,可见编者的历史责任心之强、志德之高!这无疑为泗水县在以后的水利建设工作中少走弯路提供了一面不可多得的镜子。

  三、泉林单列见特色

  把泗水县最具地方特色的泉林升格为卷,新编《泗水县志》的编者显然经过了深思熟虑。尽管志界对升格仍议论不休,但升格在志书编纂实践中已经为不少编者所采用。我既不笼统地反对升格,也不提倡乱升格。新编《泗水县志》把泉林升格为卷,总起来看是适宜的。泉林这个在泗水县独具特色的事物,放到水利、文化等卷中都不太合适。它既是泗水县的一大景观,又对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还有其深厚的历史积淀,集经济、人文、自然于一体。而把它放到几卷中分散记述,在肢解事物的同时,其特色便打了折扣。如果不单独立卷,很难将它的特点写深写透。因此,把泉林升格为卷虽有自乱章法之嫌,但要对泉林的历史和现状作全面、客观的记述又不得不如此。

  四、差距

  用辨证的眼光看,新编《泗水县志》在对水的记述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与新方志应当达到的高水准尚有一段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欠合理、缺漏过多、用词不当、差错。

  1.结构欠合理。这里主要谈新编《泗水县志》水利卷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开篇设机构谈水利机构沿革,有点像部门志。新编《泗水县志》全书各卷几乎都存在这个问题,这是由于志书无《社会组织》专志而将各类社会组织的演变记入有关分志所致。对于这个问题,我在《谈<社会组织>志的编写》(载《海南史志》1994年第2期)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因篇幅所限,此处不再赘述。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将水电站放在农田灌溉章内作为一节属于归属不当。不论从哪个角度讲,水电站和农田灌溉都是根本不同的两类事物。

  2.缺漏过多。新编《泗水县志》的编者由于对所志事物不很熟悉,出现了记述对象要素漏记的现象。在水利卷的蓄水工程中谈水库时,大坝的结构、材料及防洪标准等方面的情况,基本上没记。在水电站目中介绍该电站时,没有讲清水利枢纽方面的情况。在第208页“万亩以上灌区统计表”中,大多数数据的计量单位没有注明。

    3.用词不规范。新编《泗水县志》在第219页的“1951~1988年全县完成水利工程土石方、工日表”中,把“万立方”记成“万方”,容易产生歧义。在第238页和284页的所录诗文中,署名出现了“康熙帝”和“乾隆帝”,不是作者的名字。康熙皇帝的名字是爱新觉罗·玄烨,可简写为玄烨。乾隆皇帝的名字是爱新觉罗·弘历,可简写成弘历。在第74页中的“年平均降水量”,规范的说法是“多年平均降水量”。

    4.差错。新编《泗水县志》由于编者的疏忽,出现了一些本应避免的错误。在第208页“万亩以上灌区表”中有3个数字记错,核实设计灌溉面积栏中的21.79应为21.97,砂土栏里的1.89应为1.39,其中提水灌溉面积栏里的1.5应为10.5。第74页记多年平均降水量和“泗水县年季降水量分布表”中都是729.4毫米,而一年四季的降水量之和却是729.5毫米。第83页水面目内介绍可利用水面情况时各可利用水面占总可利用水面的百分数之和是99.5%,实际应该是100%。原来各可利用水面所占的百分数全部算错了。水库水面记成占可利用水面的50%,实际是50.48%;塘坝水面记成占可利用水面的25%,实际是24.74%;坑塘水面记成占可利用水面的24.5%,实际是24.42%。  

 

海南史志,1994,(4):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