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澳大利亚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一、美国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美国对经济的管制大约自19世纪末开始,先是在铁路领域,后来逐步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联邦特别行政机构,这些机构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州的经济事务和国际贸易进行各种各样的审批和监管。但是过多的管制和审批严重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到了20世纪70年代,要求国内取消管制和审批的呼声越来越高,在福特总统任期内,美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取消对经济不必要的管制与审批。比如美国完全取消了航空领域的管制、部分取消了汽车运输、天然气领域的管制,大量取消了铁路和电信的管制,加上有线电视、经纪业等领域的改革,90年代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结果。
美国的经验表明,过多的政府管制,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不利于经济发展。适当的政府管制,简单有效的行政审批手续,可以解放生产力,同对也可以约束经济领域的许多不法行为,比如攫取垄断收益、不正当竞争、通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是公共利益来牟取私利的行为。美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围绕放松管制展开,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90年止,美国因此获得了400亿美元的收益。行政审批取得成就的原因是因为由此而引入竞争,减少了政府干预的成本。
二、澳大利亚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近年来,澳大利亚大刀阔斧地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主要效绩体现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上。(1)缩小审批事项的管理范围。主要措施包括大力推行国有企业私营化、公共事务管理民营化、政府业务合同化,以期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减轻政府负担。(2)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各不同行政层次的审批权限。(3)废除失效的、过时的条例。澳大利亚于1985年采取措施废除了所有过时无效的条例,规定了新的时效。(4)合并重复的审批程序的审批制度。澳大利亚政府1983年末颁布了《澳大利亚公共机构改革》方案,确立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1987年在合理划分职权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进行了调整合并,把原来28个部精简为18个部。(5)简化申报程序和审批手续。1987年1月,澳大利亚作出新规定,要求所有有关企业管理的条例在提交部长会议之前,必须经政府企业管理条例检查小组对其可行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审议,使其简单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