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求新不如求“严”


 翻开报纸杂志,如“苏州:向机关人员发出禁酒令”、“福州:出台干部交流轮岗规定 热门岗位3年换岗”等等“反腐创新”的新闻不胜枚举,一时蔚为壮观,已经成了一道“亮丽”的反腐风景线。但令人遗憾的是,诸如反腐台历、电视述廉、廉正短信之类反腐新招很少能真正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 诚然,反腐败需要制度上的创新。腐败是一个既古老又“常新”的话题。“腐败”一词据说来源于拉丁文,本意是“丑陋地死去”或者“毁灭”,后被人引申为指称官员的违法问题。约翰·T.罗兰法官在《论贿赂》一书中写道“腐败已经无所不在:民主国家存在、军事独裁国家也存在;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社会制度的国家,从美国那样的开放的资本主义国家到前苏联那样的中央计划制国家都毫无例外地存在着腐败现象。”历史上为杜绝腐败而设计出的制度数以万计,但直到今天,人们与腐败的斗争仍在继续。在我们的周围,“反腐创新”不可谓不多,有的也触及到较为深层的问题,但为什么腐败现象仍然如此常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问题并不在“制度设计”上,尽管许多所谓的“制度创新”其实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反腐败花样创新”。更为重要的原因恰恰是老生常谈的制度执行上。反腐败固然要求制度创新,但制度是要靠人去执行的。如果制度仅仅是停留在理论设计上,显然起不到真正的作用。现在很多地方“只是在反腐创新上做文章,其目的并非是为了真治腐败,而是通过媒体引起上级领导注意。”(陆登峰,《只开方不治病也是腐败》)对于这种行为,作者在文章形象地称之为“只开方、不抓药、不治病。”以现在各地颇为流行的“政务公开”为例。政务公开本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好方法,基建项目、干部奖惩、招待费用等信息一目了然。一方面老百姓享有了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官员的监督。但实际上,“公开栏”成了“公告栏”,张贴在此的几乎都是“好事、喜事、陈谷子烂芝麻事”,而真正老百姓关心的“难点、热点、困难事”却很少提及。于是,“政务公开”就成了摆摆样子,向下对付群众,向上应付上级的“形象工程”,也就失去了原先的意义。
 再如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查制度不可谓不好。根据这一制度,对地方政府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二是国有资产在其任期内的变化情况;三是领导人个人有无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失职行为以及经济犯罪行为;四是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资本运行情况。(据《我国今年将试行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查制度》 中新网3月7日电)但真正因此被查处的官员很少。在执行的过程中并非像文本所说的那样轻易。由于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执法部门也深感力不从心。于是最可能的后果是:在各方面的“关系”出来打招呼之后,执法部门很难正常工作,审查往往以失败告终。熟谙政治生态的人都应该明白,执法环境的恶劣和执法不严,在当下比缺乏“反腐制度”、“反腐规章”更具杀伤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成功与否更取决于严格执法。
 从现在的情况看,腐败隐蔽性日益增强,事实上也需要与传统思路不同的反腐制度创新。(当然,一些挂着“反腐创新”的花拳绣腿,比如反腐短信、反腐扑克,我们是不欢迎的。)但是正如一位学者所言,现在反腐败最为紧要的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关键是制定出反腐规章的政府部门要明白:反腐败毕竟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制定了规章制度就行的,而且还要真刀真枪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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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在《杂文报》学苑版,2005年。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