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立宪主义之古希腊渊源
在知识的链条中,初始环节始终处于支配的地位。
——笛卡尔
两千多年来,流派纷呈的西方政治学说,探讨的主题主要就是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或者说就是试图解决人既要服从国家、接受政府统治,又要免受国家的压迫这一矛盾。服从国家,就需要强调整体的权力和利益,免受压迫,就需要强调个体的权利和意志。根据这两个不同的侧面,可以将彼此竞争的政治哲学,大致区分为整体主义政治哲学和个体主义政治哲学两种理想型,前者从国家和社会本位出发,强调整体的利益和权力,后者从个人本位出发,强调个人的权利与意志。西方立宪主义的诞生与完善,是来自于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方面的政治思想,相互冲突、不断融合,直至达到某种平衡状态的结果。
西方立宪主义当然是近代的产物,但它在西方文明的早期就有了萌芽。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的欧洲,产生了许多政治思想,这些政治思想中的部分因素构成了近代立宪主义的渊源。当然,古代的政治哲学与立宪主义还很远,为近代立宪主义作出贡献的那些要素也只能是一些吉光片羽,分散在各种政治思想中,最终因缘际会,才成为近代立宪主义的重要精神资源。本文的目的在于,追溯古希腊时代的这些吉光片羽,这些影响最终结果(立宪主义的诞生)的初始条件。
西方文明由多种文明冲突、融合发展而来,在政治文明方面大大受益于古希腊人尤其是雅典人[①]。也许永远解释不清楚的是,在古希腊怎么出现了城邦这样的政治制度和公民政治这样的思想。因为在当时的世界,大多数地方出现的都是疆域性和专制性的帝国[②]。如果没有古希腊,今天的政治可能是另外一种模样。
当然,古希腊并不是从一开始就采取了城邦这种政治组织形式,至少在公元前12世纪以前迈锡尼文明时期,政治组织形式是以王宫为中心的、依靠书吏和等级制度统治全国的集权制。但公元前8—7世纪,城邦在古希腊出现,这成为人类社会及其政治组织的一个真正的创举。对后世的希腊思想家而言,城邦成了文明生活存在的唯一可能的形式,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不在城邦生活,非神即兽,最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
城邦的出现,与古希腊哲学、理性主义思想以及古希腊政治哲学之间密切相关,要追溯立宪主义要素的萌芽,就不得不从古希腊的城邦说起。
一、理解古希腊城邦[③]
城邦(city-state),从地理上来看,就是一个城市连接周围一小片乡村的区域,一般面积仅在50—100平方公里,人数不过千人左右。即使是公元前5世纪处于鼎盛时期的雅典,面积也不过2500平方公里,人口大约30多万。
理解古希腊城邦在哲学、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 竞争性
今天我们统称的城邦,就政权组织形式而言,不是一种而是多种。每一个城邦,在不同时期大体都尝试过了王政、贵族政治、僭主政治和民主政治等多种政体形式[④];任何一个特定时期,希腊地区都同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城邦和政体形式。这些不同的城邦和政体形式之间的竞争,激发了古希腊学者去寻找最佳政体形式,去界定理想的城邦,以区分和理解现实中的城邦,以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没有如此多城邦在最佳政体形式上的竞争,也就不可能诞生古希腊政治哲学[⑤]。
城邦之间就最优政体进行竞争,其影响体现在对殖民地政体形式的设计上。由于城邦的地域限制,当城邦人口到达一定限度后,一部分人就要带着家乡的火种向外殖民,在小亚细亚、黑海沿岸,意大利和西西里岛等地方建立新的城邦。在新的地方建立城邦,意味着可以在没有历史包袱的前提下,吸收相互竞争着的各个城邦政体形式上的优点,改正它们的缺点[⑥]。因此,被卢梭推崇的天才立法者莱各古士为斯巴达初始立法,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想的为一个新城邦立法,都有一定的历史经验和依据。
2. 公开性
虽然城邦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多种,但所有的城邦都建立了公众集会广场,以此为中心建立了一个新的、开放性的政治和社会空间。在公众集会广场上,全体公民都能参与讨论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所有重大决策都必须提交全体公民参加的大会决定,因此所有的集体活动都具有完全的公开性[⑦]。知识、价值和思想都被带到公共广场上,以接受公众的批评和争议,而不再被当作权力的保障而秘藏。这与当时多数国家存在着的王权专制政体,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王权专制国家(特别是在东方专制国家),君主总是高高在上,在宫殿中秘密行使最高权力;而且,君主不但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王),也是人们崇拜的神。
在城邦这种公开性下,没有人能够行使绝对的权力。国家行政机构不能把某种命令,以个人威信或宗教威信的力量强加于人。城邦的法律必须公开写出来,付诸讨论,它必须能够通过论证的方法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法律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经公民大会通过。这样不仅保证了法律的永久性和稳定性,还使法律变成了公共财产,并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但又高于所有人,这种观念通过Isonomy(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理想而得到表达[⑧]。这是古希腊法律的特征,也是古希腊留给后世的宝贵财富。
城邦制度赋予了古希腊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精神创造全面的公开性。政治,就是城邦的公共事务,在古希腊人那里不仅意味着对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与技术安排,尤其意味着公民对城邦公共事务的共同决定的过程[⑨]。在社会关系方面,人与人之间不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等级关系,所有的公民都被确定为同类人或平等人。由此还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即公民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平等的,还具有对称性、可逆性和相互性[⑩]。在精神创造方面,不仅法律和官方命令要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在全体公民面前,而且个人的著述也必须接受批评和争议。
3. 理性
理性是希腊城邦之子。城邦制度带来了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公开性,也意味着以自由的论辩和对立的论证为形式的话语,成为最有效的政治武器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工具。所有那些在专制国家,由国王决定的涉及到全体人利益的重大政策问题,在希腊城邦中都提交给公民大会,要求赞成者或反对者像面对法官一样面对着听众,通过针锋相对的讨论、争论、辩论来说服听众,最后由听众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论辩双方提出的论点之间作出选择。这就要求说话者掌握论辩的艺术,要求听众有能力对双方的话语作出评估。这样,政治和逻各斯[11]就有了密切的相互联系,政治艺术实际上演变成操纵语言的艺术。
由于所有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必须都能用演说的形式表述,每一个人接近真理都需要不断地反驳或接受他人的观点,所有这些都必须符合证明和证伪的模式,因此理性就此发展起来。实际上在当时,运用理性进行思考是自由人的特权,他们在发挥自己理性的同时,也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权。理性运用于政治,就是人们对最优政体形式、良好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思考和选择。当然,希腊人的理性不仅仅是政治的理性,他们还广泛地将理性运用到各个领域。在自然哲学方面,他们对宇宙起源和各种自然现象作出充满实证精神的、世俗的解释,从而形成一个外在于宗教、与宗教无关的思想领域。在伦理学方面他们提出,只有经过理性思考的生活才是善的和正义的生活,如同只有经过理性论证的权力才是正义的与合法的。
二、在理想型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传统
公元前6世纪开始,随着希腊城邦尤其是雅典逐渐走向繁荣,以智者学派为代表的、被马克斯·韦伯称为“哲学的突破”的哲学运动兴起。而一切政治思想的产生,先决条件是意识到个人与国家的对立,从这个意识出发,古希腊政治哲学表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关心个人的得救,另一种关心城邦的得救。在政治哲学理想型意义上,前者接近于个体主义,后者接近于整体主义。当然,用这样两种类型来区分古希腊政治哲学,只是在近似意义上而言的。因为各种政治思想交叉融合,很难作出清晰地划分,特别是许多希腊哲学家,同一个人可能具有两种不同倾向的思想,造成思想的含糊性和暧昧性。比如说,他们有时,从整体主义立场出发认定凭借自己“知识”,可以改造城邦,改变整个社会生活,而哲学家成为唯一有资格领导国家的人;有时,他们又从个体主义出发赞成离开城邦,离群索居,遁入一种完全隐秘的智慧,追求个人的得救。不过,就城邦作为希腊人生存共同体而言,显然整体主义理想型在城邦时代占据上风,虽然个体主义从来就在城邦存在,并在希腊末期更为流行。
1. 整体主义理想型政治哲学
归属在这一理想型的学者,包括古希腊智者学派中多数自然论哲学家,当然还包括柏拉图(公元前427至公元前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至公元前322年)[12]。他们往往从自然论出发,认定自然是必然要发生的,是正当的,自然是至高无上的理念。高贵与正义之物是自然的、值得追求的,并不是因为它的目的(如令人愉悦这样的性质)而取得正当地位,而是因为它符合自然。它本身是独立存在的,独立于任何人合约或习俗。在伦理思想史上,这种观点归属于义务论流派。他们相信,合于自然的政治秩序是最佳的政治秩序,人天生(在自然上)就是政治或社会动物,任何个人都不是自足的,只有通过城邦生活,人类才能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因此过一种整体的城邦生活是合乎自然的。希腊城邦被视为一个伦理社会,一个道德共同体,国家的政治制度蕴含着道德意识,这种道德意识必然会影响并最终成为个人的道德意识,所以个人与国家在道德目的上是一致的,国家能够通过要求公民参与政治来影响他们的道德状况。政治成了希腊人的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它是完善公民德行的重要途径。
在柏拉图看来,符合自然就是符合正义,国家的正义是个人正义的道德示范:个人正义本质上就是灵魂自身的一种合当状态,即在灵魂的三个部分(理智、激情、欲望)之间,应以理智来控制激情和欲望,国家正义就是在国家构架的三个部分(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中,哲学家(对应灵魂中理智)来统治护国者(对应灵魂中的激情)和生产者(对应灵魂中的欲望)。因此,心灵的和谐必须以理智的统治为前提,国家的和谐必须以哲学王的统治为前提。为了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设计了两种制度:一种是国家公共教育体制,它吸收雅典人教育中个性化的一面,以培养完整的个人,还吸收了斯巴达人教育中强调的社会的一面,由国家来控制教育;第二种是共产主义制度,要求护国者禁欲式地摈弃自私利益,通过废除相关的物质性条件来革除精神上的罪恶,专心一意地服务于整个社会的普遍幸福,以实现政治的效率和纯洁。显然,柏拉图的正义实际上是一个整体主义的概念,它涉及整个社会的善与幸福,它把社会视为一个互相协调和补充的功能体系、一个道德有机体[13]。他的政治理论就是摸索能使整体的生活和目的影响个人的途径,国家的使命是积极地促进善,城邦的正义就是每一个人拥有与其本性相匹配的权利。在柏拉图看来,绝对理想的城邦是《理想国》中宣称的拥有哲学王统治、以及不受法律约束的护国者的城邦,次好的城邦才是《法律篇》中由法律统治的城邦。
亚里士多德探寻的也是“完美城邦”,不过他考虑了什么是可能的以及易于实现的政体。他认为,政治制度安排不仅仅是一种公职安排,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城邦要保证人民过优良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全部需要,除了物质的需要,还包括道德的需要。因此政治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必定是整个社会的伦理学,个人的善理想地等同于社会的善。伦理学中节制、适度是一种优良的品质,相对应的政治秩序就是强迫各种力量保持平衡。这就需要具备一种高于各方的法律,一种中立的、不偏不倚的、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公正法律应该成为国家的真正统治者。同时城邦的中产阶级可以在相互竞争的各派别之间进行调解和仲裁,以实现公民之间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是少数富人,他们想保留一切;另一方面是一无所有的民众,他们想获得一切。这样一种平衡可以实现公正的社会,即在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的各派别之间公平地分配义务、荣誉和权力,使他们组成一个单一的共同体,一个统一的城邦。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城邦仍然主要是一个道德的存在,每一个城邦都是一个全面的整体,有一种自己产生和支持的道德生活。
2. 个体主义理想型政治哲学
归属在这一理想型的主要是持约定论立场的一些智者,以及希腊后期的思想家如伊壁鸠鲁等人,也有人称为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传统(伊壁鸠鲁在许多方面追随德谟克里特)。他们认为,人天生或者本来是非政治的、甚至是非社会的动物,个人是独立的,为了个人的目的并经过约定才形成公民的政治生活和公民共同体。正义也好,善也好,这些观念并不是独立的,就根本而言依赖于一定的目的,如快乐、自我完善等等。换言之,只有有助于目的的实现,才是善的和正当的。在伦理思想史上,这种观点被归属于目的论流派,与前述义务论相对立。
由于缺乏完整的文献,我们今天已经很难系统地研究归属在这一理想型的哲学家的具体思想。但从一些片断文献来看,他们的思想在当时还是流行的。智者安提丰认为,人类的自然法则是求生而避死,他们追求生命和快乐,要想避免相互伤害,就相互保证和约束,因此约束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只能是建立在契约和惯例基础上。这些视法律、正义为人所约定的习俗,从人类心理特征和个人利益出发分析正义、法律和政府的观点,已经相当接近于今天的个人主义。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借格劳孔之口,也转述了这一观点[14]。德谟克利特以及后来的伊壁鸠鲁都宣扬快乐主义,强调个人,持有一种在个人间的契约中发现国家起源的政治理论。普罗塔哥拉、阿尔基达马等智者,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归属到这一类型中。普罗塔哥拉断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类感觉尺度的真理性和价值。阿尔基达马断言,“大神令人类全部自由,自然从来不曾强迫谁当奴隶”,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于人为的法律和制度。
分类的困难在于,很难将一些中间性的人物归类,比如说苏格拉底。显然,苏格拉底肯定同意上述智者所做的,从个人出发,强调个人必须进行独立判断和运用理性进行思考[15]。但苏格拉底显然也认为,只有一部分最具有洞见的人(哲学家)经过思考才能得到真理,其他人得到的只不过是一些意见(真理的投影)。按照苏格拉底这一观点,柏拉图得出了整体主义的政治哲学,认定应该由掌握知识的哲学家统治城邦,才能建立符合真理的理想国。因此,苏格拉底的思想分属于这两种理想型。
3. 城邦衰落之后的政治哲学
总的来说,城邦中的古希腊人个体主义意识逐渐觉醒,渐渐开始用人的观点看待国家及社会秩序,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个体,产生了对个人及个人价值的尊重。但由于前述城邦的特性,整体主义政治哲学显然占据着主流的地位,正如伯利克里的名言(雅典人为城邦而生,不是城邦为雅典人)所显示的那样。也就是说,这一时期主流政治哲学的出发点都是城邦的自治和自立的权利,个人则被认为是为促进城邦的自治和自立而存在的。因此,古希腊政治哲学中虽然意识到了个人,但个人概念还不突出,几乎从未形成过个人权利的概念。
随着城邦的没落[16],更大的政治单位(帝国)代替了城邦,希腊人逐渐丧失了参与政治的权力,公民的职责只剩下单纯的服从,自由人的观念随自由而丧失,导致社会思想、政治哲学和人的精神气质发生剧烈的变化。个人不能参与公共生活,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也无力改变现状,只能转向个人的安身立命。这时候,最大的两派哲学是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
伊壁鸠鲁学派,如前所述,从个体主义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个人自利的需要,法律是个人为了功利的目的而相互约定的产物。该学派最终强调的还是劝导个人远离权力,退出公共生活,离群索居,亲近知识和智慧,获得内心的平静和个人的快乐[17]。在这里,哲学不再追求城邦的善,而是追求个人的善,追求一种内在精神,因而从政治哲学变成了伦理哲学。
斯多葛学派与伊壁鸠鲁学派一样,把哲学看作是对生活方式而非政治的探讨,将个人伦理作为学说的核心。不过,斯多葛学派是从整体主义出发的,认为个体的善建立在整体之上。这个整体不再是城邦,而是宇宙本身。宇宙的灵魂(理性或逻各斯),创造万物并推动万物运动,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被决定了,自有其规律。因此理性的人通过思考认识到宇宙规律并依此行动,人就能获得自由。既然人是一个组织有序的宇宙整体中的一部分,人就应该合乎整体目的地行动,整体的目的就是人的合理目的。他们提出如下一些观点:人世间的法律制度之上,还存在着符合宇宙规律的自然法,人应服从宇宙的规律,自然法应该是一切成文法的根据;人都是宇宙中的一分子,在本性上都是一致和平等的,因此所有的人都平等,世界就是一个国家;从世界主义和大同社会出发,个人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实现共同的善等等。
三、小结:古希腊留下的立宪主义种子
综上所述,城邦繁盛时期以及城邦衰落之后的古希腊,在政治哲学方面各个思想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他们分别从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出发,阐述自己对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看法,驳斥别人的观点。这些思想为近代立宪主义的诞生播下了种子,在适当时候,种子就成为立宪主义的萌芽。
古希腊的政治实践和政治哲学,为后世留下了以下几粒种子,也成为后世立宪主义争论的话题:
(1)人的价值:城邦实践中每一个人都是自治社会中的自由公民,每一个人都作为一个人而自有其值[18],同时又有一种共同的社会观念和社会伦理把他们结合在一起,在理论上无论是整体主义还是个体主义政治哲学,都表现了对个人的尊重。
(2)契约论:这主要是个体主义政治哲学的观点,从个人利益出发解释社会和国家的形成。
(3)自然法:这主要是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后来被罗马人发扬广大。
(4)民主制度与理念[19]:在古希腊特别是雅典民主制中,诞生了政治生活公开、选举等制度以及公民自由[20]、法治、平等等理念。
(5)混合均衡政体:在雅典、斯巴达等各城邦都有对权力的制约和均衡的实践,并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总结为混合政体的概念。
(6)国家的道德功能:实践中城邦负担着培养公民德行的责任,国家是美德的促进者;在整体主义哲学家看来,个人与国家在道德目的上完全一致,因此积极地促进善是国家的使命,有必要摸索出能使整体的生活和目的影响个人的途径。这一命题在后来立宪主义发展中屡次出现。
[①] 在公元前5世纪全盛时代的雅典,人们日常热烈讨论的话题,涉及到民主政治、思想自由、女权主义、优生、堕胎、药物延生、休闲、裸体主义、革命等等。这一时期的雅典公民,可能比17世纪、18世纪的欧洲人更具有现代性。在一定意义上,雅典是希腊的代名词,它所创造的政治文化代表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下文所说的希腊政治思想,基本上都是指雅典人的政治思想。
[②] 有人从地理环境来解释,认为希腊多山的地形,将各地自然分割为大小不一的城邦;也有人从宗教意识和神话方面来解释,认为不同城邦之间由于各自独特的崇拜仪式和庇护神而不能结合。这些解释都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同样的问题并没有阻止罗马帝国的统一。城邦的出现与持续,肯定与古希腊人独特的哲学观念与政治思想有关,虽然就目前而言,两者之间的因果循环关系并不十分清楚。我们也许可以将古希腊政治文明视为人类在不确定环境中,分散向各个方向探索所出现的一种可能形式,而不必去过分追究它出现的原因。
[③] 韦尔南在他的《希腊思想的起源》一书中,研究了古希腊城邦及其思想的起源,本书有所参考。[法]韦尔南著:《希腊思想的起源》,秦海鹰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
[④] 相对而言,斯巴达的政体形式比较稳定,变化较少。
[⑤]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所有的诸侯国在政治结构上都是相同的。在此情况下,当时的思想家不可能去探索最佳政体,只能在既定政治结构前提下,探讨最好的统治方式,如礼治还是法治等。
[⑥] 这也就是为什么宪法最早诞生地是殖民地的美国,而不是欧洲大陆的一个重要原因。
[⑦] 当然,城邦的公开性有一个发展过程。在最初,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权力属于军事贵族和祭司阶层,后来向越来越多的人开放,直到向全体平民开放,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被赋予了完全的公开性。斯巴达有所不同,在它的政治中始终保留了一些秘密程序,如秘密祭坛、神谕或某些首领才有的秘不示人的占卜书等等。
[⑧] Isonomy一词比demokratia(民主)的概念更为古老,而且民主的要求似乎只是isonomy概念所产生的诸多结果中的一个,在希罗多德看来,isonomy而非民主,才是政治秩序的最美妙绝伦的称谓。参见[英]哈耶克:“自由主义”,载于《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选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⑨] 从词源学上说,城邦(polis)是政治(politics)一词的词根。
[⑩] 以雅典为例,几乎所有的官职都由任期较短的、经抽签决定的公民担任,在短时间内任一公民都有可能成为掌握权力的官员,占据中心的地位。因此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对称的、可逆的和相互的。
[11] 逻各斯最早的含义是讲话、话语,后来指智性和理性。
[12] 由于历史的原因,除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外,其他政治哲学家的著作大多残缺不全,所以一般对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分析集中在这两个人的著作上。目前学术界对这两个人的著作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本书就理想型意义概括二人的政治哲学,不作深入研究,若有需要可参考专门的研究成果。
[13] 《理想国》中,有如下一段话,最能反映柏拉图政治哲学的整体主义特征:“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造成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它运用说服或强制,使全体公民彼此协调和谐,使他们把各自能向集体提供的利益让大家分享。而它在城邦里造就这样的人,其目的就在于让他们不致各行其是,把他们团结成为一个不可分的城邦公民集体。” ([古希腊]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79页)
[14] “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古希腊]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6页)
[15] 这也是“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所在,也因此许多人将苏格拉底看成自由主义者的先驱。
[16] 由于被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国征服,雅典城邦的自由生活结束于亚里士多德逝世前6年,即公元前328年。作为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城市,雅典直至公元4世纪才基本死亡。
[17]尽管伊壁鸠鲁所说的个人快乐并非今天所理解的肉体享乐,而是亲近知识和智慧。但他以个人快乐为目的构造的伦理和政治的学说,却成为近代社会契约论思想的萌芽。
[18] 伯利克里说,人“可以在生命的每一方面显示出他就是自己的当然主人,而且凭借着他自己独特的天聪和他自己独特的广识通知,去对一切事自作主宰”(转引自于海著:《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页)。
[19] 伯利克里总结了民主制三原则:(1)自由,即政治生活公开,公民自己决定自己的政策(2)法治,即人人都应遵守法律,法律使人心服口服(3)平等,法律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公正,财富的多少并不影响公民的政治权利。(转引自张桂林著:《西方政治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20] 古希腊人的自由实际上主要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一种以言说作为本质的活动方式,还不是今天意义上的自由,对此贡斯当进行过详细的比较(参见[法]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