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情为民所系,司法才能更文明!
█ 文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 孙承承
“我们要迅速集中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这是新华社报道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法系统专项整改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现在,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人民群众对法院执法工作中最不满意,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什么?我们才能让人民群众对我们法院的工作更满意。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主要问题,是有些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三案’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程序不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5月24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会议上的讲话为我们找到了这些困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问题。
, 那么,究竟怎么办才能彻底避免这些问题发生呢?
前几天,我庭张葵庭长从媒体上摘录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的一段话引起了我非常深刻的思考:如果每一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能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在法律的框架内,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雷厉风行去改,就可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消除人民群众的误解,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公正重要,法官理解公正更重要!
“生命是一种大逃亡,命中的痛苦与欢乐是永远都逃不掉的,只有哭泣着面对,正如我现在这样清醒地活着,本身是一种痛苦。”、“去年的今天,父亲也是骑着那辆破自行车,从百里外的老家来看我,父亲代表什么?代表宽厚,代表严肃,也代表虚弱,代表力不从心的哀叹与无奈,我怕见到父亲,因为怕他的眼泪,可是我也想见到他,因为我是清白的……”这是摘自佘祥林2002年12月13日和2003年1月14日日记中的两段话。
16年前,湖南怀化一个名叫滕兴善的人因“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并已枪决。可是,最近滕兴善家属在得知被公安机关认定他“杀害”的“死者”石小荣至今仍然活的时候,他们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申诉。这宗尘封了16年的“杀人碎尸”案,重新浮出水面。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等同于十次犯罪。”我们每一位被老百姓都期望成为“青天”的法官们都应该认认真真的去理解一下培根这句名言的精髓。
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不得不放过一个坏人,那是因为我们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许我们这些做法官的只有在阅读了佘祥林在十一年牢狱中所写的这两篇日记的时候,我们才能够真正感受到一个被冤枉的人,他的感受是什么,他对公正的渴望和期待是多么强烈。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我们每一次平凡而公正的审理,对人民群众是何等的重要啊!
作为一名刑庭法官,如果我们想把每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审理好,审理的公正。说实话,只要我们塌塌实实地认真钻研业务知识,把审判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有没有这样做?我们有没有这样严格要求过自己?我们有没有把它当成人民养育我们的起码要求?我们有没有把它当成这是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是2004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总理的首份施政报告中的讲话。无论大家怎么理解,我自己决定从此刻开始,我必须要按照这个标准来要求自己。
司法文明,我们一直在努力!
可是,在作到公正的审判之外,我们是不是能够把司法文明做的更好呢?
今年3月29日,在我院刑庭对一起故意放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青岛师范学院的近三十名师生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审理完毕之后,参加旁听的师生不仅对我庭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表示敬佩,而且对我庭法官良好的司法文明行为更是表示了由衷的赞赏。广大师生都认为,经常接受这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对预防学生和青少年犯罪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大家都希望我们刑庭能够经常举办这种效果立竿见影的普法庭审。
在针对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提出的:“我们要迅速集中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的讲话精神,我们又一次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文明的拥护,以及我们应该如何把司法文明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上来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我院针对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专门制定实施了《弘扬司法文明完善便民举措十条规定》,以此进一步推动司法文明。
我院从2005年5月30日开始,在一楼大厅内设置诉讼指导服务台,由值班法官在这里专门解答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有关法律问题,帮助他们了解法院各部门职能、办事程序和诉讼步骤等,使他们能够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我院院长带头落实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院长解决的,可预约登记后,由院长和分管院长接访,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全面完善院长接待制度。把长期坚持院长预约接待制度变成彻底解决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一道防火墙。
我院还开设了周六、周日法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在工作日参与诉讼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从便利当事人工作和生活出发,法官可放弃自己休息权利,安排周六和周日开庭。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诉讼支出,我院在工作日午休时间,坚持午间立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照常立案。凡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的,可依当事人申请,在我院新设立的隐私谈话室接待交谈。在立案大厅置备常用法律文书式样、诉讼须知、咨询手册及书写用品和饮用水等等,无不体现了便民举措的人文化、个性化和细微化的司法文明。
许多当事人对我院合理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司法文明行为都非常欢迎。
我院在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审限制度,切实解决案件"执行难",坚决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加强审判监督和法纪监督,有效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的同时,彻底公开了办案程序和收费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全面落实了司法救助措施和诉讼费"减、免、缓"规定,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
众多当事人对我院大厅内播放轻音乐,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调节情绪的做法都交口称赞。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半年时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
无论是规范司法行为也好,还是促进司法公正也罢,只有我们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司法文明才能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