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是中国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
由于人大代表业余化的原因造成的后果是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发展成本,看似业余代表没有占用太多的社会资源,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财富。但是由于没有专心于利用法律赋予权力,在法律审查和审批过程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了解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在肩负人民重托的同时,还需要为自己的生计考虑,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最高权力机关的一员的角色中去,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只能凭借自己的良心和有限的本职工作经历,对高度逻辑性、专业化的各种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力。目前各种法律的起草者,一般都是各专业部门,部门利益在法律中难以避免,没有必要的眼光是无法察觉的。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已经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相对于人大代表的专职化的社会成本而言,是太大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