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是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品牌,因为它代表“高端咖啡店”品类。
劳力士是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品牌,因为它代表“高级瑞士手表”品类。
红牛是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品牌,因为它代表“能量饮料”品类。”
这些例子只能说明,这些品牌占位了一个品类中的一个创新点。(我还没有找到更好词来说明这一点)是这个品类的第一联想度。
我承认,随着消费的细分化,所有产品或者说品类都将细分化,而且会越来越细,但这并不就是说,我们打造品牌就一个心思去创新品类,而不去在一个品类中去抢位创造品牌;可以肯定的说,创造品类一定是打造品牌的机会,但在已有的品类中去苦心经营品牌占,也不一定不对,风水轮流转,新品牌代替旧品牌是很正常的。我想,大部分产品都在一个品类中不断创新,品牌的位置不断更迭,这能说在追逐市场中没有打造品牌的机会吗?更何况,品类不是那么好创新的。很多所谓的品类,实际上还是同一个品类,只是在产品的局部有所创新罢了。
有一个专供女性用的抽水马桶,在马桶中间加了一个冲洗管,但他还是抽水马桶,我们不能因为他有这样一个特点,就说他创造了一个品类,品类创新是要付出代价的;我国许多新产品创造了新品类,比如新科VCD不就成了先烈了吗?而他并没有成为品牌,反而是后来者捡了便宜,更何况有些品类(如VCD、复读机之类)就是一种过渡产品,虽是品类但与品牌何干?而产品创新,或者说是品牌创新可以借一个品类的需求惯性,使自己快速成长。更何况,我还不反对模仿,模仿换句话就是学习,一样可能成功。世界上,所有的大师都是从模仿中永生的,模仿就是跟随策略,紧跟第一品牌,你就可能减少风险;因为,如果要死,也是冲在前面的他而不是你,如果要超越只可能是你而不是别人。
那么,从这个角度看,品类是支撑品牌的焦点,但并不是品牌只在品类之中。一个品牌是一个品类中某一方面最好的,但很难独有。
我觉得里斯这些观点,像是在我们平时所说的一个品牌占位的创意点或卖点,某某是什么,而不是什么?让消费者对号入座,他说“满足客户需求会走向麻烦”,乍一听这话,有天大的错误,仔细一想还是天大的错误。无数事实证明,我们的产品所做的一切就是满足客户的一切需求,不可能有其它任何目的,创新品类也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只是为了更好的满足。所以,我认为以上这句话是有问题的。
另外,前面我说过,如果是与第一品牌进行对立的品牌,机会也是很大的。摹仿本身是不好的,但摹仿是最接近第一品牌的方法。企业可以适当的智慧利用。国内企业家陈东升的嘉德拍卖、泰康人寿保险,都是摹仿出的国内品牌,甚至嘉德拍卖还超过了其模仿对像。(品牌上不见得,但经营额度上已远远超越)所以,什么事不能看死了。
至于里斯后面说,有机会做领导品牌的对立面是不错的,肯定有机会。但他说领导品牌的战略是什么不重要,这我们还要想想再同意。
品类是品牌的一个支撑,品类是品牌内涵的一种解释。我并不认为,品牌与品类可以平行对立的来讨论。所以,我认为,里斯说“世界上到处是毫无价值的品牌”,“机会不在品牌中,而在品类中,”都应该有所纠正。既然是品牌就绝对不是毫无价值,要不然就不能叫品牌。这句话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世界上到处是毫无价值的产品”,还是那句老话,品牌一词经常被误用,常常把注册商标与产品名称当成品牌来谈论,这样的误会就更多了。现在里斯犯的就是这种错误。“美国商标和专利局注册有250万个品牌”和品牌有什么关系,这些注册只是一个名称而己。
下面里斯的一句话就是明证。“无所代表的品牌就是毫无价值的品牌”无所代表的还能叫品牌吗?我相信他说的只是商标或者是产品名称,不然这句话肯定是错的。
更为吓人的理论是“市场营销中的真正问题不是创建品牌,真正的问题是创建品类”,这又是一个把局部问题提到整体问题的一个典型代表。品类只是品牌的一个支撑,企业最终是为了建立品牌;既然他是品牌就一定代表了一个品类,品类很多,而品牌只有一个。你不可能创建独此一家的品类,如果是这样,还能叫品类吗?那只能叫品牌。品牌是个大概念,品类只是其下面的分属产品特征。只能说品类找准了可以较好的支持品牌。
当然也不必否认,在创造新品牌的当口,与其在老品类中折腾不如开创一个新品类,用我们国人的话就是创新产品的机会要大的多,与此相偕的是,死亡的机会也同样大多的。“她他水”的死亡就是明证。他倒是创造了新品类,但这个新品类市场需要吗?如果真是新品类,企业要投入多少财、物、时间才能教育出新市场。
在老品类中去创新品牌,还是独创一个新品类?前者可以稳步发展,后者可能红火一时;哪一种是好方法呢?这一点留给读者来讨论吧!
最后声明一点,里斯父女的观点,好坏参半;像吃一条鱼,肉是不少,但小心鱼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