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贷款互保与企业家职业责任


上市公司贷款互保与企业家职业责任
 
      据统计上市公司中在银行贷款上互相担保的有500多家。未排除担保责任的互保贷款额度(单一贷款人)累计约1500亿人民币以上。这个数字可能还远无法准确统计。
      这些资金少有给上市企业带来发展和效益,在投资方向与贷款及担保的决策上,在可行性和工作程序等方面没有令公众信服的理由,企业及决策层有无资金风险和投资回报的评估或其依据也是令人怀疑的。
这些巨额贷款资金已经形成上市企业交易与经营行为之外的新兴债务链。这个债务链的恶劣性在于上市公司相互制肘,有一小部份企业无力还款,就会导致整个资金债务链的断裂,也会产生银行货币支付系统的危机及影响金融稳定。
     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说明上市公司在决策评估等方面经营水平低下;企业管理及经营机构对上述风险控制营运的处置能力低下。
     贷款不能按期偿还也说明上市公司决策层企业经营职业责任缺乏。这一点和前述能力、水平问题必然在相辅相成的关联。
    上市公司丧失公信力,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缺位及依赖上市公司信用的错误判断。各家上市公司正是大大地利用这些错误带来的贷款便利。同时在社会融资中介服务上也产生了借上市公司担保贷款名义为非上市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的骗局,这种骗局里上市公司或其有关管理层或多或少也承担相应的角色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