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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的划时代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着重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建议修改宪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我国彻底与人治决裂,实行法治。实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实行法治的基础;实行法治又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当然,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法治化程度也还很低,处于向法治化发展的法制阶段。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主张严格依据法律治国的思想。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提出“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的问题,他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的理由,并给法治下了一个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治拚弃人治,但人治并不拚弃法制。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制化,并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当然离不开法制。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国为什么这么重视法治建设呢?因为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 (需要全文者,请与我联系:[email protected]) |
论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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