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深圳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深圳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深圳商标律师深圳商标侵权律师 深圳商标纠纷律师 深圳商标诉讼律师深圳法律顾问深圳商标打假律师 |
作者文章归档:刘洋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深圳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深圳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深圳商标律师深圳商标侵权律师 深圳商标纠纷律师 深圳商标诉讼律师深圳法律顾问深圳商标打假律师 |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房地产纠纷律师 深圳二手房律师 深圳房地产诉讼律师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深圳合同律师 |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房地产纠纷律师深圳二手房律师 深圳房地产诉讼律师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
深圳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房地产纠纷律师 深圳房地产诉讼律师深圳购房纠纷律师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 深圳律师咨询 |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咨询深圳诉讼律师 深圳合同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法律顾问 |
|
深圳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房地产纠纷律师深圳房地产诉讼律师
|
深圳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导读】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可见,法律对婚假期限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当遵守并保障员工享受婚假权利。但是,婚假的享有是否应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呢?在用人单位未同意的情况下,员工可否直接享受婚假?
本律师认为,假期待遇的管理和安排属于用人单位的合理职权范围,用人单位有权依法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
深圳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婚姻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婚姻法律师 |
深圳劳动律师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深圳诉讼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