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倪伟的母亲王康琴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做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又通过法庭调查,对案情已基本掌握,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对被告人倪伟贩卖毒品的数量认定有误,理由如下:
一、贩卖440粒麻古是吕正章个人犯罪,倪伟不是共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6条的规定“按照个人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出资额、毒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