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郑华

大学教授,主要研究哲学,关于利益哲学有多篇论文在海外学刊发表。

驳王大豪利益论:岂能以“利”为本


 

王大豪《利益论》“人的需要是公司的最高需要”这个观点看起来很正确,实际上经不起推敲。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逻辑,是主观的、片面的。笔者认为有以下理由:

从来不会有一家公司会为满足“人的需要”而无偿地供给他人需求而经营。他所指的“人”实际就是泛指消费物品的“人群”,“人的需要”就是消费购买他生产的物品。诚然人是有需要的,但任何公司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满足他自己的利益,为了从员工身上获取更大、更多的利益,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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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豪是谁


 

一位网友在网上看到一篇王大豪的文章,回贴道:王大豪是谁?

这位网友从对文章的关注转移到对作者的关注。

王大豪是谁呢?

如果用一句话介绍的话,那就是:王大豪是世界上提出三权分立原理的人。

三权分立的版权属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但三权分立原理的版权则属于21世纪中国的王大豪。

三权分立跟三权分立原理是怎样的关系呢?

打个比方:孟德斯鸠告诉人们某事应该怎样做才合理,而王大豪则告诉人们这样做合理的原因是什么。

孟德斯鸠虽然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但无法解释为什么是三权分立而不是两权分立或四权分立、五权分立。王大豪在他的哲学著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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