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柴锐

我们秉承“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清华校训,坚守“诚信、正直、担当、专业”的做人理念,不论法律事务大小,用心去做,以行为来取得您的信赖。
我们现在和过去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部分企业有: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千亦禾供应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千亦禾商贸有限公司、千亦禾储运有限公司、中国元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元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德隆行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恒基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致中和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元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同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亚鑫百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元通泰贸易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中亚大酒店、深圳市光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TAT(深圳市摩根国际品牌服装会员店有限公司)华南公司、深圳市发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盈集团地产有限公司、长禾集团、大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名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新鸿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好管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妙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无论您是公司还是个人,无论是日常民事行为、商事行为还是涉及行政、刑事等行为,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均提供全程跟踪的法律服务,您可根据自己的特定需求,灵活选择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和方式。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劳资纠纷;2、债权债务;3、商务谈判;4、合约起草、审查、修改;5、重组并购、改制上市; 6、知识产权保护;7、项目全程策划及法律风险控制;8、私人律师服务;9、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10、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擅长领域:民商法,重点方向:1、公司法:公司重组并购、改制上市;2、知识产权法: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3、物权法:土地、房产、担保。
希望在您有需要的时候,我们的专业服务能够对您的生活和事业起到积极的作用。
有交流,才会有信赖,欢迎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755)26838126
周律师:13530790567 邮箱:[email protected],QQ:458209662 ,MSN:[email protected],网络办公室:http://zhoujianhong.laweach.com
柴律师:13902935107 邮箱:[email protected],
QQ:642538448,网络办公室:http://chairui.laweach.com
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7号
一周法治热点回顾
习水嫖宿幼女案改由遵义检察院公诉
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9人被捕3人被免
&nbs...
仓促立法遭质疑有法不依毁法治
中国首部“网络实名”地方法规遭遇执行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日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个要求“网络实名制”地方性法规。但近一个月时间过去,这部法律依旧被束之高阁,当地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
《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
证监会就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谈一下怎样认识新股发行体制。
答: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请将有关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10-8806125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2009年5月22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