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士友代理刑事自诉案件,为自诉人伸张正义,被告人获刑六个月有期徒刑。
舒某于2009年6月20日晚8时许与朋友一起喝酒,其中的两位朋友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抓扯,舒某上前劝说,不料被被告人刘某将鼻子咬伤,经鉴定为轻伤。
事件发生后,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古宋镇派出所立案侦查,案件一直在公、检两家拖起,直至本律师于2010年5月份接受舒某的委托,案件没有任何进展。舒某处于无奈,委托本律师介入。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到公安局和检察院了解案情,经了解,获知案件基于多种原因迟迟未能诉出。征得当事人舒某同意后,律师申请撤销案件,该由受害人自行自诉。本律师准备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