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思想
2024-01-16
亚伯拉罕响应上帝的呼召离开乌尔的时候,只有他侄子罗得愿意与他通行。这样,他们两家人,带着羊群和牛群,还有牧人,向着上帝的应许之地进发。一路走一路放牧,羊群和牛群不断扩大。毕竟是两家人,有时会因为争夺草场和水源发生冲突。稀缺产生了,经济冲突出现了。两家的牧人甚至会大动干戈。于是到了伯特利和艾之间的平原的时候,亚伯拉罕决定与罗得划分草场。“请你离开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旧约·创世纪》,P10)罗得选择约旦河的全平原,向东迁移;亚伯拉罕则占有西边的草场。罗得选择的草场靠近索多玛城。后来一家人住到索多玛城去了。索多玛是罪恶之城,上帝灭亡索多玛之前,通过天使通知他一家提前离开,这是亚伯拉罕求情的结果。
可以这样理解:此前亚伯拉罕和罗得是草场的共同所有者,因为产权未分割,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解决问题方式就是划分产权,确定各自权力和利益的范围。这是我看到的关于产权划分的最早文献。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去世的时候,他们正寄居在赫人部落。亚伯拉罕请求赫人以弗伦将他的麦比拉洞卖给他,作为他家族的坟地。以弗伦说,你亚伯拉罕是大义之人,我把我的山洞送给你,作为你家族的坟地,这是我们的荣幸。亚伯拉罕坚持要按足价购买,不接受馈赠。最后,以弗伦勉为其难接受了亚伯拉罕的四百舍客勒银子。交钱的时候有赫人及进出城门的其他人看到,可以作为见证。
产权的转移,可以采取购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馈赠的方式。通过馈赠形成的产权往往是不稳定不可靠的,因为这种产权的转移建立在馈赠与受赠双方良好关系的基础上。在关系良好的时候,馈赠者心甘情愿将财产赠予对方;一旦关系变坏,恶化,破裂,馈赠者可能会反悔,要求收回财产。受赠者是无偿得到财产的,对方要收回也无可奈何。通过购买形成的产权就不同。因为双方是通过市场达成交易的,购买者支付了全部价值,形成自己对财产的完全产权,对方反悔不得。亚伯拉罕要购买的是作为家族坟地的地产,自然是需要稳定而可靠的。没有比足价购买更稳定可靠的了。
摩西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以色列人总是不满意,总是抱怨,总是不信任上帝。上帝很生气,要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在旷野流浪四十年。上帝要等到这一辈梗着脖子的以色列人都死了,再让后一代人进入他应许的国度。在旷野流浪期间,摩西为以色列人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其中关于“物主的责任”部分,涉及产权有关的内容。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口要归自己。” (《旧约·出埃及记》,P22)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P22)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就要赔还。”(P22)
《旧约》中有好几条这样的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文。损害赔偿也属于产权问题。按现代经济学的理解,产权就是对特定财产的受益或者受损的权利,“受益”当然就是从财产控制或使用中得到好处,“受损”指的是物主要承担该财产的存在带来的损失,包括由于该财产的存在给他人带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这些损失赔偿条文划分清楚针对特定财产和行为的权利责任关系,可以有效处理纠纷。挖井之后要求遮盖的,还有现代经济学所说的“内化外部性”的作用。
制定有关产权的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说明在早期犹太人的社会里,财产具有私人性质,人们的财产权利是得到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