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企纠纷,标的63万余元,从立案到执结,仅用3个工作日,这波执行有速度,亦有温度。
案件回顾
内蒙古某有限公司、长岭县某有限公司因牲畜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经长岭县人民调解中心驻法院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长岭县某畜牧饲养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内蒙古某农牧业有限公司欠款639200元。
申请执行
约定还款日转瞬即逝,原告方内蒙古某有限公司迟迟未等来被告方长岭县某有限公司的还款,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仍告知其再等一段儿。内蒙古某有限公司无奈之下,于2024年1月22日到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效执结
执行立案后,因本案涉案双方均为企业,长岭法院本着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的工作原则,对涉企执行案件高度重视、高效办理。执行法官王建伟在受案当天便与双方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因在春节前为员工发放福利奖金急需这笔资金后,王建伟向内蒙古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某保证,一定让员工拿着奖金回家过年。随后,王建伟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冻结措施;另一方面与长岭县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询问案件情况、未及时还款原因及申请执行人资金用途,告知当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提醒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王建伟的一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长岭县某有限公司意识到“法院判决非儿戏,拒不履行后果很严重”,同为企业,深感企业人的责任感和人文关怀,当即表示“不该拖延货款,会马上还款。”1月24日,被执行人将款项交至法院。至此,这起标的63万余元涉企案件成功执结。
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只有“里程碑”,没有“终点站”。下一步,长岭法院将把每起涉企执行案件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持续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把握好司法的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的平衡,更好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