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接近年关,从上到下把维护公平正义事项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等部门也建立了部级协调会商机制,说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很高,而由上而下也自然有个回应与交代,特别是制度设计上要有统筹,避免空缺与真空。
最近河北省唐山市迁山县退休职工实名举报县委书记,当地的政法机关非但没有及时跟进,反而把监督者以诽谤等罪名为由关押,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最高检的介入并直接发令下,才先取保候审,后依法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说明权力在一些地方被一些人用于颠倒黑白,这从落马腐败官员的问题介绍就可见一斑。
我想这位老人还是幸运的即当在一些地方,领域失去公平正义的时候,代表国家正义的纪委监委以及政法部门能够挺身而出,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但更多的地方,更多的人,更多的事有此幸运吗?同时目前来看最高检的介入主要是通过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来捍卫国家公平正义的底线,但对县委书记的调查深入了吗?会不会反转?以及最终处理是否会风轻云淡?我想稍有经历的人心中都已经有了答案,远的不说,近的比如安徽团省委吴方媛事件,当时沸沸扬扬,后来却不了了之,甚至连一点交代都没有,这种重拿轻放让许多正直的人很受伤,很心寒。
地方的治理是个复杂的工程,也就是即使在未来,一些地方缺失公平正义都是非常正常的事,而从国家治理完善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在地方缺失公平正义的时候,代表国家公平正义的力量能够及时补位,就正如迁山政法乱作为的时候,代表国家正义的最高检介入了,而且维护了基本的公平正义一样,不能形成空缺与真空地带,希望国家以此为契机,完善国家治理。
回到我想讲的职称评审话题,我想许多一线工作者的心声跟我一样就是践踏公平正义的重灾区,特别是一心希望完全通过自己的能力去获评。这样的体制环境,我从来没想染指染缸而实现自己的梦想,而是一直埋头做事,但当自己通过辛苦的努力获得时,却因官方原因错过,却因职称改革而抹零,我认为此时代表国家公平正义的力量缺失,更重要的是当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强调先立后破,当人社部60号文,明确指出:职称评审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时,我不知道安徽省人社厅的态度,我知道的是职称评审的支持方安徽省阜阳市人社局认为按照省两部门的要求执行,没有错误,那上位文件与下位文件冲突到底该听谁的?同时中央的文件精神是职称评审切忌一刀切,简单化,可以比较参评者提供的材料,看谁在用心做事?谁在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做事?
社会是多元的,或许不同的行为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但当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做了,我们也是严格通过自己的辛苦获得职评的硬件,我想在地方主张缺位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下,给出一个让人心服口服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