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别官员,比如华融的赖小民受贿金额十几亿,原银保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受贿金额5亿多,这是高级别的官员,最近一位低级别的官员即甘肃岷县原县委书记郭世杰受贿金额超9300万让民众吃惊。我们知道甘肃是欠发达省份,经济总量低,具体到岷县,2021年的财政收入2.76亿元,2022年财政收入3.15亿元,而且考虑到财政收入每年多是同步增长的,那2021年以前的县财政总量肯定更低,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县长,县委书记竟然能敛财9355万元,不禁想问:是不是这位县委书记经手的许多事务都需要金钱来打理,来疏通,为人民服务的比例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在中国有多少这样的官员以及经手的事务有多大比例需要金钱来打理?
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叩问是不是在中国,要办事都需要用钱?更重要的是权力成为更多人追逐,其背后的逻辑是想为人民服务,还是把它当作交易的工具,达到敛财的目的。我觉得应该对县委书记,县长层级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履职能力,为民情怀等;从许多问题官员后期披露的情节可见在法内的世界之外还存在一个法外世界,更重要的是体制机制存在那么大的漏洞。我们注意到党在正风肃纪,要求全党全国严守6项纪律,8项规定在竭力堵住漏洞,但打击法外的同时,是不是应该伸张法内,比如招投标,凡是行贿的公司以后是不是应该限制其参与竞标,而对于竞标而未行贿的落选公司以后在招标上是否要倾斜,仅举该例,当以抛砖引玉。
拨乱反正包含两个层面,一就是拨乱,二就是反正,正风肃纪就是在拨乱,但反正做的还不够,比如在选人用人上,在招投标上,在医疗领域等等问题暴露较多的领域,虽有纪律遏制,但自由裁量权依然大,同样我们说建立容错机制,纠偏,纠错机制,但实际上却很难,国家应不遗余力推动,匡正秩序,更多的把体制与社会往正的方向去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