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潘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07年,王某向潘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2011年8月6日,因利息计算问题,王某向潘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款本金15000元,月息2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担保人孙某。到期后,王某2019年4月9日偿还8000元,剩余欠款至今未给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某偿还潘某欠款2000元,如果未按照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至此,被告已经将剩余欠款还清,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