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税的性质、征收原则和征收办法
简单的来说,统税便是对货物所征收的税,一般来说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统税是出厂税,在货物出厂时征收;凡存厂栈未运出的货物,不得课征;2、统税以一物一税为基本原则,不得重复课税;3、统税是一种内地税,凡国外输入的统税货物,在国内销售的,应与国产商品同样纳税;反之,凡已纳统税的出口货物,在向外运输时,则准予退税。根据统税的上述特征,即知统税的性质,是以一物一税为原则的出厂税或内地税。
课征统税有下列原则:1、统税是国家税,地方不得重复征收或者截留税收;2、征收统税的货物,应该以列入课征项目内的大宗消费品为限,并须用法令明确规定;3、已征统税的货物,若遇有重征的,应予退税,以确实保证一物一税制度的建立;4、对货物征收统税,全国采用同一税率;5、中外纳税人,待遇一律相同。
统税征收的办法因物而异。统税货物,有用机器生产的,有用手工制造的,亦有农林产品。针对上述不同情况,统税征收办法分为三种:一是驻厂征收,二是驻场征收,三是由商人自报,征税机关征收。
驻厂征收是对机制产品征收的办法,即对生产规模较大的工厂,由主管税务机关派员驻厂,厂商将成品出厂运销时,报由驻厂员照章征收。
驻场征收是对手工产品或农林产品征收的办法。手工产品或农林产品,大多数都有若干个集中产区和市场,主管税务机关派员住在市场,商人将货物运到市场时,报由驻场员照章征税中产区和市场,主管税务机关派员住在市场,商人将货物运到市场时,报由驻场员照章征税
对于那些产品较少的工厂或市场,税务管理机关不便派员驻征,便由商人自报,税务机关征收。
至于从国外输入的货物,则有海关代征;那些从没有实行统税的区域运入的货物,亦由海关代征。代征按代征办法办理。
统税征收的具体做法,因货物不同而不尽相同:
熏烟、火柴、啤酒三项,完统税后,贴印花为完税凭证。麦粉、棉纱、水泥等完税后发给完税凭证。已纳统税货物如分运改运,就另给单照作运销凭证。
生产熏烟、火柴、啤酒、麦粉、水泥的公司工厂商,必须按规定将商号及所出的货物牌名,分别登记。购运熏烟叶的商人,由于叶间无商标,则只需登记商号。 凡经海关缴纳统税的货物,其查验由海关代办;在统税区内行销的货物,由统税机关查验。统税体系建立后,因制度健全,又避免了厘金的诸多弊端,因而税收逐年增加,并与关税、盐税共同组成了国民党政府初期赋税的中坚,占了赋税收入的绝大部分。
下面是1927年至1936年关、盐、统三税的实收数额及其占税项收入的百分数。
年度 税项收入(百万元) 关税 盐税 统税 数额(百万元) 占税收的% 数额(百万元)
占税收的% 数额(百万元) 占税收的% 三税合占税收的%
1927 46.5 12.5 26.9 20.8 44.7 6.0 12.9 84.5
1928 259.3 179.1 69.1 29.5 11.4 29.7 11.5 92.0
1929 461.7 275.5 59.7 122.1 26.1 40.5 8.8 94.9
1930 535.0 313.0 58.5 150.5 28.1 53.3 10.0 96.6
1931 615.2 369.7 60.1 144.2 23.4 88.7 14.4 97.9
1932 583.0 325.5 55.8 158.1 27.1 79.6 13.7 96.6
1933 659.4 352.4 53.4 177.4 26.9 105.0 15.9 96.2
1934 417.6(748.3) 71.2(382.9) 17.0(51.2) 206.7 49.5 115.3 27.6 94.1
1935 385.3(704.9) 24.2(341.4) 6.3(48.3) 184.7 47.9 152.4 39.6 93.8
1936 1057.3 635.9 60.1 247.4 23.4 131.3 12.4 95.9
说明:①1930-1933年税项收入数字中未减去坐拨征收费及退税。
②括号内是该年度预算数字。
从上列数据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自创立统税到抗战前夕,除1932年和1936年,统税收入总额都是增加的,并且增加的幅度还比较大。其次,统税收入总额在三税中,虽居第三,不及关、盐、二税,但在国民党政府税项收入中,占的比重还是很大的,除1929年和1930年约占百分之十以外,其余年度都超过此数,1935年甚至占了近百分之四十,可见,统税在国民党政府的税项中占有十分主要的地位。
在各项统税中,卷烟统税占居主要地位。以1935年统税收入总额一百五十二点四百万元计,卷烟统税为一百一十四点五百万元,占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一。次为棉纱,计二十百万元,占百分之十三点一,两项合计占百分之八十八点二。
1935年度统税各项的实收数及各占的百分数见下列数据项目。
项目 数额(百万元) 在总额中所占百分比
统税合计 152.4 100%
其中
卷烟 114.5 75.1
棉纱 20.0 13.1
火柴 6.9 4.5
麦粉 5.2 3.4
熏烟 3.4 2.3
水泥 2.3 1.5
火酒 0.1 0.1
另据相关的统计数据,到1933年,统税推行的区域已达十九个省,主要是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西北地区只有陕西推行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