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比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更法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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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将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员额法官、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以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为代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司法部统计,自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至今,共有110余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选拔和储备了大量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2007年11月25日,《东方早报》《熊丙奇:错到最后,就能功德圆满》:需要劝诫当事人的是,不要低估了大众对基本常识、正确程序、法律知识的认识与掌握,在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法治国家已成国人上下共识的大背景下,还是早一点回到基本常识、正确程序与法律框架中为好。
https://news.sina.com.cn/pl/2007-11-25/091714382199.shtml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比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更法盲吗?
举证如下:
2020年4月2日,《法治周末》(记者赵晨熙)《教师法修订如箭在弦待遇提升最受关注》:教育学者熊丙奇曾做过调研。他发现有些地方,把工资水平混淆为基本工资水平,不包含津贴、奖金,教师的基本工资水平比公务员高,但实际全部到手的收入,却比公务员低不少。还有的地区将教师按公务员管理,明确不得有偿家教,但却没有按公务员的待遇来保障教师收入。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建议,教师法修订时可考虑对这一表述进行总收入等明确,或直接将教师工资跟与公务员工资脱钩,制定更为专业的教师薪资制度。“修订后的教师法应结合教育部出台的相关规定,重新对教师资格进行明确规范,此举也有利于提高教师门槛,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熊丙奇说。“修法不应只是给教师一个‘身份’,更重要的是以此理顺教师的待遇保障和责任界定。”熊丙奇强调,教师法修订可考虑参考公务员法标准,对教师的待遇保障,提前退休等进行规定,同时应考虑制定新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能再由县级财政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而要建立省级财政统筹保障的新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http://m.legalweekly.cn/lsfc/2020-04/02/content_8171980.html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法治周末》记者赵晨熙试图让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以“教育学者”的身份介入教师法修订。换句话说,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以“教育学者”的身份利用《法治周末》记者赵晨熙介入教师法修订。
2021年12月6日,《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教师法修改对教师影响几何 四个关键词透析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57条,对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在提高学历门槛的趋势下,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提醒要避免出现学历高消费问题,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提高准入学历门槛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营造教育家办学的环境,保障教师待遇与权利。“明确教师的特别身份,对保障教师权益极为重要。”熊丙奇以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为例称,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现行教师法中也有“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但由于教师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未在法律中得以确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教师待遇的保障力度不如对公务员的保障力度。如今在征求意见稿中予以明确,将强化对教师待遇等权益的保障。熊丙奇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将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纳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行列之中,这意味着在待遇标准方面,将幼儿园教师与义务教育教师同等对待。在教师基本权利方面,熊丙奇还关注到了赋予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将“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纳入教师的基本权利中。与现行规定相比,熊丙奇认为,在我国当前正在推进“双减”,实现给学生减负的目标之下,必须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这对教师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教师没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就无法进行教学创新,中小学办学难免会“千校一面”,因此通过立法来保障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的落实至关重要。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12/07/content_8639586.htm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解读教师法修改。换句话说,《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利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解读教师法修改。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比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更法盲吗?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应当知道法律解释权,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利。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应当知道,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 21世纪教育研究院是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没有执法权。也就没有普法权。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应当知道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是上海交通大学淘汰的不称职的职员(或许不是双开),不排除长期不缴纳党费而自动脱党,政治上不可靠不可信不可用。没有资格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应当知道所谓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是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这样的组织不是合法的教育科研单位,没有资格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应当知道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披着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的外衣,没有资格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利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解读教师法修改,说明《法治日报》记者赵晨熙比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更法盲吗?
《法治日报》解读法律,最好找政法院校政法专业的专家学者。解读教育法律,可以找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电话:010-66096440传真:010-66020743
建议《法治日报》的主管机关对《法治日报》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普及法律的教育。尽可能减少《法治日报》从业人员的法盲现象。
建议《法治日报》领导教育《法治日报》从业人员自觉远离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不要打不到黄鼠狼惹一身骚。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应当有自知之明。你们的法律知识,充其量是三脚猫的功夫,下里巴人难登大雅之堂。民间俗语讲,癞蛤蟆上菜板,把自己当一块肉。麻雀下鹅蛋,楞充大屁眼。别往《法治日报》凑合了。丢不起人啊。
以上内容,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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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并非“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年过花甲不知天命。老朽愚钝幼稚可笑。独特方式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禁虚止假,抑狂制癫。针砭时弊,线锁秒杀。滴水穿石,烛火融冰。常引用网络文字资料,发表文章不是为了得稿酬。“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