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哲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一个人如果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为人类的生存而由上帝预先安排好了的,那么,他做事情就可能丝毫不考虑客观条件如何,而任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去做,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样做的结果,就有可能会因主观想法不符合客观实际,好的意愿却得不到好的结果。西方哲学将人与自然分为二元,就是此种例子。此种认识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认为一切事情都是由上帝安排好了的,因此而听天由命,坐失良机,白白浪费时间与生命,因而做不成什么事业。仰或陷入求神拜佛,迷信歪理邪说,处处上当受骗而不能自知。
相反,一个人如果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客观存在着的,事物产生变化,完全是由事物本身所存在的客观自然规律在起作用,人们认识了不同事物及其所存在的不同客观自然规律,并以其客观的认识去处理事物,使事物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变化,这样,就能克服不利条件,利用有利条件,做成许多事情,而成为一个非常聪明能干的人。一个做事情时时、处处都能成功者,他自然就表现出勤劳、智慧、勇敢的精神。由此可见,在哲学上是坚持物质第一性,还是认为意识第一性,就是辨证唯物论与主观唯心论的一个分水岭。
中国的道学,从其一开始产生,就自然而然地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观点。因为,这是同中国哲学的实际产生历史原因分不开的。也就是说,中国古典哲学是中华先民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而不是某个哲学家闭门而坐,在家里冥思苦想地编造出来的。
一、道理是社会实践的认识论
中国道学理论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坚持认为,人类的理论认识是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得到的。换言之,中国古典哲学坚持物质第一性,认识第二性,理论源之于社会实践,只有在实践之中才能产生真知灼见。对此,中国古典哲学经典表述得非常明确: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①
这一段话中的“仰则观象于天”者,指的是天文、气象方面的观察研究;“观法于地”,就是指对地理变化规律的观察与研究;“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就是对植物、动物生长繁育宜于何种自然条件的长期观察、研究、以及经验总结与理论思考;“近取诸身”四个字说得含蓄了些,《黄帝经》中的用语是“稽之于男女”。这说的是在八卦卦画的创造中,用以代表事物阴阳的符号是由何产生联想而决定其画法的问题;“远取诸物”指的是“天、地、风、雷、水、火、山、泽”,以此而画出“八经卦”,并确定出“天地定位,风雷相薄,火水相射,山泽通气”立卦原则的问题。由此而再八八相重,取象喻理地传道,则可以贯通于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明白地存在着的客观规律之德〔得〕了,由此也就可以类比于万物变化之情了。这事实上就是公开申明,以图案画为载体而传承与传播的道理,是由对于天地万物的观察、研究的实践中获得的神明之德〔得〕。
变化莫测谓之神,日月丽天谓之明,研究事物变化莫测所获得的无形、无物、抽象的规律性认识谓之德,亦就是道德,其神明之德也就是类似于天体物理、地球物理、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发展变化的客观道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世界观、方法论。
中国古代对天文学的研究起源之早,是超出了现代人所想象的。今有学者估计它应该是在距今的几十万年之前。因为,泥河湾古人类与古文化研究业已表明,早在距今一百三十多万年以前,这里的古人类就有着明确
的季节变化意识。我们姑且依伏牺氏历史阶段为计,按现代考古学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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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易·系辞·下传》。
自黄帝以来,中国历代都有专职官员负责天文观察和历法修订,并在很长的历史中,其职官都沿用“羲叔”、“和叔”、“常羲”之称。如《尚书·尧典》记载: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中国的哲学理论产生后,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无不受到这种理论的影响,天文观察与历法的制定自然也不例外。中国古典哲学理论的最基本观点,就是阴阳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互依、互根,即“一阴一阳之谓道”。认为只有阴阳互依、守恒,才能生发万物。所以,中国的历法就既不搞纯阳历,也不制定纯阴历,而是自黄帝之际起,一直制定的是阴阳相合的历法,通称曰“阴阳历”。这就是:年值的测定与计算从阳,月的安排从阴。年度之计,以地球绕行太阳一周天的时间为准;而月的时间按月亮围绕地球旋转一圈数值为准。这种历法的好处是:纪年从地球绕太阳公转,保证了一年二十四个农时节令的准确测定,有利于黎民百姓依时耕作,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极为有利。这也正是中国历代都特别注意观察太阳沿黄道带运行,经过四象二十八宿的二分二至点准确时间这一问题的深刻原因;纪月从太阴,又保证了朔望之日的准确性,使人们夜晚一望空中的月亮圆缺程度,便可知此月到了那一天。因为,这样的历法,每个月的第一天都是朔日,每个月的十五日都是望日。就连中文里的“望”字之造,都是画一个睁大了眼睛的人仰首望月“”之形,这就活灵活现地反映出了历史实际情形。
但是,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是有利必有弊,用阴阳相合的历法,就是不仅在天象观察方面要求准确,而且这在年、月之分上就造成了一定的计算上的麻烦,要做出精确合理的技术性数值调整。因为月球围绕地球一周的时间是29·530588日。这样,定一个月为29天则少,定为30天又多。对此,历法的制定中就决定用“大月”、“小月”以作处理,大月规定30天,小月定为29天。即使如此,还是有一个微小的差数,如此积小而成大,就必然直接影响到朔望日的准确性。所以,这就决定了大月与小月不能够平均地间隔,而是必须依照分月所作的微小差数积累,适时地增加大月或小月进行调整,以便尽量保证朔日与望日的准确程度;再一个问题,就是一年之中置几个月的难题亦须做出很好的处理。因为,地球围绕太阳旋转一周天的时间是365·24220日,而月球围绕地球旋转十二圈的时间总和,还比一年的岁实少了十天又二十一个小时左右,对此又该如何处理呢?中国古代的天文学家们就想出用每19年中再增加7个月的办法来解决。如此,有的一年之中就会出现13个月,对这个多出来的一个月,就称其为“闰月”。闰月,也同样是不能随便想往哪一年的哪一个月后面增加就可以的,而是必须考虑年与月之间渐次积累的余数而定。这就是《尚书》所载唐尧之语中“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意义。
由于岁差的作用,二分二至点在不断地西移,所以,历书也就不能一成不变地长久使用。因此,历史上的《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等所用上元和岁首就各不相同,《尚书·尧典》、《淮南子·天文训》记载的分至点也都不同,两汉时期的天文学家们在研究制定历法之时,常常为此而争论不休。
到了永元四年(公元92年),东汉的经学家、天文学家贾逵依据他的研究提出:应在历法的制定中,按黄道计量日月的运动。同时,更明确地指出二分二至点存在着缓慢的西移规律,“谓之日却”。他说:“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之,则余分稍长,稍得一日”①。
中国自古在历法的制定中,岁实都是以365日计算,因此,用于观察天象的浑仪,亦沿赤道分圆周为365
日(度)。贾逵说的76年日却一日度,正是岁差较准确数值,可惜在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注意。而只是知道二分二至点古今不一,不断以各代的观察实得数据修正历法。到了晋代成帝年间,天文学家虞喜将他观察到的冬至点同《尚书·尧典》作比较:尧时的冬至日,日之所经是西方白虎七宿的昴宿,而他观察到的,则是在北方玄武七宿中的壁宿。于是,他参照《淮南子》等古籍的记载,得出了分至点缓慢西移的结论,并推算出50年西移1度的数值。《宋史·律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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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贾逵论历》。
说:“虞喜云:‘尧时日短星昴,今两千七百余年,乃东壁中,则知每岁渐差之所至’”。此后,“岁差”一词便被正式引用。然虞喜给出的数值并不精确。后经何承天、祖冲之、虞邝、刘孝孙、刘焯、张胃玄等历代天文学家,依《尚书·尧典》之载和历代实际观察所得的资料推算,岁差值定到77·7年,日退1度。《宋史·律历志》的作者是这样说的:“若从虞喜之验昴中,则五十余年日退一度;若依承天之验火中,又不及百年日退一度;后《皇极》综两历之率而要取其中,故七十五年而退一度。此乃通其意未尽其微。今则别调新率,改立岁差大率七十七年七月,日退一度,上元命于虚九,可以上覆往古,下逮于今,自帝尧以来,循环考验新历,岁差皆得其中,最为亲近。”事实上,较为准确的岁差值应是71年日退1度。
由于受到“疑古”思潮的影响,《尚书·尧典》所载的四象二十八宿天文观察体系,已被两千多年以来古今中外天文学家、科学家们一次又一次地证实了的历史事实,并且由这一历史记载而发现了岁差和岁差值推算等重要的历史事实,人们硬是不敢正视,不敢承认。硬说《尧典》中的天象资料是“后人伪造”。
谁都明白:《尚书》是公元前6世纪,孔子从古史料中选编的,那个时候,在全世界都还不懂“岁差”,更无岁差常数精确的计算。在不懂岁差,不知岁差常数的精确数值、不知道分至点移动及其移动方向的历史情况下,对于尧时二分二至点又如何能够“伪造”得了?
二、道学理论是基于对事物之性的普遍研究分析
坚持物质第一性,人类对于自然物的认识属于第二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哲学思想上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一个理论界限。
但是,只坚持认识源于客观事物的存在,不对事物以及事物的变化规律进行研究与分析,是不能够形成理论性的认识的。
中国道学理论的产生,正是中华民族的先祖们坚持了对一切客观事物的物性、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进行不断的研究与分析,才总结上升为道学思想理论的。对此,中国的道书几乎都有论述。如:
观天于上,视地于下,而稽之男女。夫天有恒干,地有恒常,合于干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阴有阳。夫地有山有泽,有白有黑,有美有恶。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逆有分,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①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生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②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③
天地尊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④
上述引文内容,都是讲道学是从客事物中的暑寒、动静、来往、尊卑、上下、贵贱、白黑、美恶、男女、刚柔、明晦、顺逆、伸屈、显隐、聚分、吉凶等普遍存在的事物相对性研究分析中,而给出一个能够高度涵盖其理的“阴阳”为术语,并认识到事物的阴阳相与而成之道,建立起“一阴一阳之为道”⑤的哲学思想理论体系的。因此,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古典哲学——道学,其本质上就是一部自然辨证法。
三、道学的本质是自然辨证法
物质并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物质存在,是人类意识的来源,意识是物质长久存在与变化,在人们思维中的一种反映。而人类符合客观事物存在与变化规律的、高度集中与概括性的、具有严密逻辑性的、理论化了的认识论,它就是哲学。
中国道学是自然辨证法,这不是我随意给出的结论,而是古人的一个强调性宣布,我充其量只是将其宣布的语言变成现代的通俗用语说出来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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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黄帝经·十六经·果童》。
② ③ 《周易·系辞下传》。
④ ⑤ 《周易·系辞上传》。
了。对此,我们只要看一看下面的几段话就足以说明问题: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①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②
需要指出的是,在历史上,这种明确无误的强调性申明,由于人们的认识错误,而一直被误解:将“乾坤”误解为“阴阳”,虽然如此作释也不能说其错误与不通,但却是极大地削弱了《易》经的自然辨证法意义。其实,此中的“乾坤”是同前文的“《易》与天地准”相对应的文字,前用“天地”,后云“乾坤”,以做到虽前后呼应而文字不重复、不呆板而已。前言《易》道与天地万物变化规律一致,后说《易》道蕴含着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一切变化规律。如果天地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宇宙中没有物质存在了,就看不到《易》理了。然后又反证一语,《易》经所阐述、蕴含的道理不存在了,那就一定是连天地万物也不存在的时候。换言之,正因为中国古典哲学是从长期的社会历史实践中,从天地万物的物性及其变化规律研究、分析、积累、归纳、不断完善中提高而形成的理论,并且又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加以验证,不仅其坚持了物质第一性,而且事实上其道理符合于天地万物的变化规律。这,就是“《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的伟大历史意义。
天地万物的存在与其变化,是古人长期观察与研究的对象,对其研究所得之理谓之道理。一种道理与天地万物的变化之理相同,与天地万物及其不断的变化规律共存之理,就是科学的理论,就是真正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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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周易·系辞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