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当户对在逐渐淡出
喻建国
门当户对指的是婚嫁双方家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当,婚嫁很适宜。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一折有曰:“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于贼中。”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二回有曰:“我想他两家也就算门当户对了,一说去,自然成的;谁知他这会子来了,说不中用。”
《说文》有曰:“妇家为婚,婿家为姻。””婚指女方的父母,姻则代表着男方的父母。“秦晋之好”实则为政治联姻,由婚姻缔结为联盟,共同进退,当然需要用门当户对的标准再三权衡,以确保荣华富贵世代永享,这就是“门当户对”的初衷。
“门当户对”也就成为了权衡男女婚嫁合适与否的标准。
“门当户对”的判断主体乃是“父母之命”,其中“父命”最为重要。在婚姻问题上父母具有天然的经验优势,父母还借助于“媒妁之言”,作为参考的媒介,给男方牵线的称“媒”,为女方牵线的称“妁”,合称“媒妁”或“男媒女妁”。
早在西周就形成了三个具体门当户对的操作标准,其中有同姓不婚、贵(良)贱不婚和“五不娶”,目的都是便于让权力和资源始终掌控在既得利益者手中,形成稳定的社会统治结构。同姓不婚具有政治联姻的意义,“娶于异姓,可以附远厚别也。”贵(良)贱不婚,则是为了维护阶级名望和社会地位的长久性,阻止下层社会向上流动。秦代曾刻石规定婚嫁要“贵贱分明,男女礼顺”;《唐律疏议·户婚》还规定:“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年,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元明清之际,“诸良家女愿与人奴为婚者,即为奴婢。”“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所谓“五不娶”,即“逆家子不娶,乱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丧妇长女不娶。”不孝败家、犯罪前科、恶疾缠身、丧妇长女等皆是“门户不当对”的具体标准。
在当今社会,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也能够造成门不当户不对,特别是双方家长的生活习惯。当生活习惯完全不同的双方家庭成员聚集在一起时,这种情况会为双方家庭带来很多难以想象的不便。所以在当今社会也确实需要在婚嫁时考虑门户相当。这是新时代的门当户对。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祖国广袤大地上,人们的生活习惯越来越多地融合成一个一色的存在,也就是说,门不当户不对的情况会越来越少,这也能够为婚姻的寻觅开辟异常广阔的界域。
人们移动速度的更加快速,让地方界域越发缩小,大家的生活习惯越来越相近,门不当户不对的情况将变得越来越稀少。门当户对在婚姻中的价值将不断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