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驱赶律师就是践踏法律,就是践踏自己的饭碗


 

 近年来,我国各项关涉司法改革的措施紧锣密鼓的推进,法治建设成就有目共睹。然而,法治进步的过程中总会时不时的传出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譬如前有云南某法官令法警将律师拷在篮球架上被烈日炙烤,还有广西吴良述律师因法院不依法立案、出具材料收据,据理力争却被法院法警撕烂裤子,还有迟夙生律师开庭中被法警抬出法院。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涉黑案庭审现场的直播中,审判长疑似爆粗口并驱赶两位辩护律师,引发关注。最后,在通报中,法院经调查研究认为律师主张一事一证一质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没有对口出狂言的审判长租出任何形式的处分。

天天讲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可是每一次司法改革都在扩大法官权限,现在法官的权力几乎已没有什么“笼子”可以关得住。主审法官的判决就是定论。可是,别忘了法官也是普通人,也会犯错误,也会受到各种外来因素影响;把案件的生杀大权全部交给某个人,这和政治上的“一言堂”有什么区别?既然在政治上不能搞独裁,不能一人说了算,要搞集体领导,为什么在司法上要法官一人主宰案件,搞另一种形式的“独裁”?如果发生错案,他一个小小法官能付得起这个责任吗?被误判错杀的人能复生吗?造成的各种损失他能弥补吗?就算把这个法官枪毙,也只能徒增法官亲人们的悲痛,徒增国家赔偿受害者的负担。而且,发生错案对司法公信度的无形影响更是巨大的。另外,扩大法官权限也给那些不良法官大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搞权钱交易;待他们捞足了钱,一有风吹草动就会跑路,你去找谁“负责”?法官作为法律帝国的国王,在审判活动中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神圣的司法权,每一场审判都是对公民的普法教育。然而,此事件中当事法官的粗暴野蛮行径却与法律和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形象的要求格格不入。

我国《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被驱赶”律师之一李长青称被赶出法庭系因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将数十份证据一起抛出来,让被告人质证,被告人不知如何质证,他们提出异议,要求依据规定对关键证据单独举证,但审判长坚决不允许,并将他们赶出法庭。本事件中当事法官如此对待合法行使权利的律师,不仅是滥用权力,对诉讼参与者的诉讼权利的粗暴剥夺,更是对律师人身权利的野蛮践踏和侵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我们尊重法庭、尊重法官,但法官更应模范地遵守法律。一个法治中国的建成,需要全社会成员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应该成为法治中国的布道者、践行者。法官驱逐律师,打了谁的脸?打了法治中国的脸。但海口市中院驱逐律师的行为引起广泛社会关注。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声明:“如法院再无理驱逐律师,我愿意接收委托,作为律师出庭。如果我被无理驱逐出庭,我的律师学生们,你们接着上。我们要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动摇,不懈怠。为自已,为后代。”

谁来监督法官?---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

法院有个纪检组监察室:

职责:

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主要不是唯一)是查处本法院及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组查党员,监察室查非党员)。

注意:如果只是认为案件审理判决有错误,而没有发现法官本身有违法违纪清情况,那可以通过上诉或者提出再审申请的方式救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当然,如果确定法官由于失误(而非故意)办错了案件,那可以通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来追责。

下属科室及职能:

举报中心:负责受理举报;

司法巡查室:负责对本法院机关或者下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纪检监察室:负责查证违法违纪线索;

审理室: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综合室:部门的办公室,起草材料、收发文件、上传下达、对外联络,等等。

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流程:

第一步,获取违法违纪线索。来源有两方面:一是举报,举报人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提供违法违纪情况,也有相当一部门是其他部门(例如信访局)移交过来的关于法院人员的违法违纪举报,这一块由举报中心,中心通过初步审查,筛选出有比较具体证据的举报线索;二是司法巡查、案件评查,司法巡查室组织巡查小组,到各地法院、法庭巡视,调查法院问题案件、财务状况等等,从中寻找问题,发掘线索。

第二步,案件初核及调查。违纪线索会被移送到案件室,由案件室进行查证核实,通过与举报人见面、到所在法院了解情况等方式搜集证据,这一步非常关键,只有找到问题法官违法违纪的违法违纪真凭实据,才能进行事实和法律认定。

第三步,案件审理。案件室调查结束后,将案件交给审理室,审理室通过分析违纪事实,给出审理意见。

第四步,提出处理意见。案件经过调查、审理之后,纪检组监察局会根据违法违纪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步,给予处分。经过法院党组讨论决定后,下达处理决定,违纪的,按情况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决定处分后,要予以通报。

所以,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其他情况下,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情况,都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不过切记要有一定的具备可查性的证据,不能仅仅风闻言事,没有依据的举报,一般会被过滤掉。《整理撰稿:张子保》

资料来源:海之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