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粮食征借
鉴于征购的种种弊端,因此征购实行不久,四川、贵州有的地方团体和民众代表就提出了“废购增征”的建议。1943年四川首先停止搭发现金,全部付给粮食库券改征购为征借。陕、粤、桂、闽、甘、康等省相继仿行。1944年起,国民党政府规定改征购为征借,并废除粮食库券,只在交粮收据上(粮票)另加注明,作为征借的凭证。安徽省更进了一步,改征借为捐献,既没有给价的必要,更没有发券的手续。从本质上看,征借同样只是征实的另一种形式,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掩盖下的征收。名义上征借分五年偿还,实际上是借了不还,是名副其实的没收。
国民党政府通过三征从农民手里搜刮到的粮食为数是不少的,现在根据有关资料将1941-1948年度国民党政府通过三征收集到的粮食数字如下。
年度征实 征购 征借 总额
1941-1942 2560 3060 5620
1942-1943 3470 3090 6560
1943-1944 3600 2930 6530
1944-1945 2940 2840 5780
1945-1946 1550 1460 3010
1946-1947 2700 1500 4200
1947-1948 600 1430 2030
资料来源:1941-1942年数字见《三年来之田赋整理与征字》,1943年版,第11-14页。1942-1947年数字见《财政年鉴》三编,第五篇,第32-56页。1947-1948年数字见张嘉 《通货膨胀的螺旋式上升》第161页。
从上面所列出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1941至1948年田赋征实、征购、征借数额达到三万三千七百三十万石,其中抗战时期为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万石,战后仅为九千二百四十万石,可见三征在抗战时期收效较大,其原因是此期三征是为抗战解决军粮民食,农民出于抗战热情,出于爱国之心,为支持抗日战争作出了重大牺牲。抗战胜利后,继续进行三征,是用于反动的战争,把枪口对准人民和共产党,三征就很难取得成效,往往完不成预算数。1945-1946年度预算为三千五百二十万石,实收三千零一十万石,只完成预算数的百分之八十五多点;1946-1947年度预算数为五千五百万石,完成数为四千二百万石,为预算数的百分之七十六多一点。1947-1948年完成情况更糟,实收数仅有二千零三十万石,比上一年度少了一半还多。从数字看,三征是越来越不得人心。为了完成三征预算额,1947年国民党政府粮政会议上决定加紧催收。于是,地方政府乃组织“督征团”催收。有的“督征团”甚至将美式机关枪架在农民家门口,名为催收,实乃强行抢夺。
田赋征实、征购、征借给农民带来的是一场灾难。这时农民负担有多重?举例来说:在四川地区,1942年四川稻田每亩收谷四石,所负担征实、征购、县公粮附加(本已包括在征实之中)、地方税谷、收粮时规定溢收百分之十五的折耗等项,其计为二点三八石,占每亩收获的百分之五十九点五。在湖南滨湖等十县,每亩所负担的前述各项数额,也占收获物的百分之五十二点七九。这些负担中还没有包括杂派和经经收人员的浮收中饱,如果加上这些,农民负担还要重得多。国民党政府各级官吏对粮食十分眼热,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谁掌握了粮食,谁就有了投机获利的本钱,为了控制粮食,各级征收官吏无限制的增加附加,随其需要而巧立名目。以浙江为例,计有水利费、自治捐、戡乱费、保用费等十一种,在全国高居首位。附加之外还有浮收,以大斗或大秤向人民多收。再就是征收官吏与粮商勾结,营私舞弊,1949年以国民党政府萧山县县长为首的几个经营田赋的官吏,与粮商勾结,采取滥发“谷票”的手段,贪污赋谷二百四十余万斤,至于军队过境的就地征发、抢掠,乡村保甲长的敲榨,不定期的各种摊派更是骇人听闻。在国民党政府的苛征重敛之下,有的农民被挞起来抗捐,这种抗捐税运动,后来发展为武装起义,配合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战场上的正面进攻,加速了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崩溃。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赋税制度——田赋制度(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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