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还需“火眼金睛”


 

(慕绥新)

    反腐还需“火眼金睛”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并首次提出“老虎”、“苍蝇”一块打,反腐肃贪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本人将发表在2001年《福建内参》第49期(总511期)一篇题为“见微知著”的小文转发于此,与朋友们分享】

    见微知著

    贺德全

    原沈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这个慕市长,当他还在台上风光时,身着价值数万元的高档衣装去香港招商,被一位香港记者一眼就看出是一个“腐败市长”。沈阳市市委书记张行湘不久前在分析这件案件时就指出,一个香港记者能从慕绥新一身新行头上辨判断出他是个腐败市长,慕身边的人为啥就发现不了呢?此说确发人深省。

    曾在电视新闻上看到一条海外新闻,法国现任总统希拉克在1992年担任巴黎市市长期间,花了20多万法朗为全家买了旅游团体票。不料时隔八年,不久前受到法院传讯。因为有人算了一笔账,根据当时希拉克任市长的正常薪水,他根本买不起价值20多万的旅游票,因而有收“黑钱”之嫌。幸好希拉克有“总统豁免权”,否则麻烦就大了。当时有朋友看了这条新闻,很不以为然,说“堂堂一个巴黎市长,自己花20万买张旅游票,有什么好查的?法国人真小题大作”。确实,如果此事发生在我国,一个市长用自己的钱(私款而非公款)去旅游,倒是应该称赞的,谁还会吃饱饭没事干去查市长?君不见,有的“人民公仆”工作了几年,就有能力和财力为自己“盖私房、买小车,家庭进入现代化”,这些早已是司空见惯了。

    我国反腐倡廉,前些年早已做了现定,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要向组织上填报自己的合法收入。但据笔者所知,这种做法并无多大收效,如慕绥新之类的贪官污吏,在向组织上填报收入情况时,其非法收入会填报吗?回答是否定的。然而他们花天酒地,用钱如流水,又有谁去给他们核实一下,其收入与支出已经严重“赤字”了呢?否则,慕贪污受贿也不会等到这个时候才被揪出来,也不会弄到个“死缓”的下场。这一点,笔者确实钦佩香港记者和法国“有关部门”的眼力,他们能见微知著,从“公仆”平时的吃穿打扮和开销觉察出其是否廉洁,真让我们国内的同行汗颜了。

    有一则“小道消息”,说的是当年朱镕基总理在担任剧总理兼央行行长期间,有一次全国金融部门负责人会议上,看到某省一位银行行长每天抽一包多的“大中华”香烟,便有意与他交谈,询问他月薪多少。之后,严肃指出,凭这位行长的正常收入,绝对抽不起这么高档的香烟,除非不吃饭,因为每天一包“大中华”烟30多元,一个月就要1000多元的开支。(注:文中的薪水和物价都是指当年的水平一一笔者)。后来据说经监察部门审查,这位行长确实有经济问题。

    尽管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有多“高明”,仂装得多么巧妙,但总会露出一些蛛丝马迹来,俗话说得好:心莫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