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


     作为创新经济学理论两大分支之一的制度创新经济学理论,对于制度创新的机制,对于制度创新与社会财富生产增长之间的关系,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多的理论成果,并且对于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比较,比如,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诺思通过对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联系进行过论证后,就明确指出了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创新而非技术创新。其实,到底是技术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还是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这个问题,一直是经济界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对两者的表现进行比较,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哪一个更大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进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至于喋喋不休。实际上,非要争论出究竟是制度创新还是技术创新哪一个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大,本来就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因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者都是经济增长的乘积因子。

一个经济体之内的国民收入,一个经济体的体量,是建立在自然资源这个平面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是建立在土地资源、水利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基础之上的,这个平面的承重力的大小在于这个社会的科技发展程度,也就是技术基础,而现行的制度(或制度基础)则是建立在资源基础和技术基础之上,能够实际建设的建筑高度,那么这栋建筑的体积,就是这个经济体的体量或国民收入量。资源基础、技术基础和制度基础就是形成经济体的体量大小的三个乘积因子,设经济总量为H、资源基础为A、技术基础为B制度基础为C,那么:

H = A × B ×C

abc只不过是一个立方体的三条边,它们共同决定了这个立方体的体积,争论一个立方体的其中两个边中哪一个对于立方体的体积大小贡献更大,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不同经济体之间通过货物贸易、技术转让、资本流动、劳动力流动,使得一些资源出现了跨越经济体之间流动的同时,不同经济体之间往往保持着相对独立性。这使得一些经济体实际利用的资源并不局限于经济体之内自有的资源,同时,经济体之内自有的资源也可以输出;一些工艺技术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的形式从外部获得,而不是仅仅依靠经济体内部的自有的原始技术创新;因此,一个经济体的体量,取决于实际上可资利用的资源基础和实际上可资利用的技术基础,以及现有的经济制度基础所能够允许的生产力发展限度,这三者之间的乘积。

资源基础和技术基础构成社会财富生产的潜在能力,而制度基础则决定着这潜在能力可以转化为现实财富生产能力的程度。设潜在生产能力的值为X,转化率为现实生产能力的系数为C,实际社会财富生产的实现值为Y,那么,Y=X×C,其中C0~1之间的常数。

制度基础往往是以体系的形式存在的,是一个通过不断演进,逐步形成的一种自然的稳定模式,制度体系之内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以某个核心理念为中心的大秩序,在不与这个制度体系大的秩序相冲突和不危及这个制度体系核心理念的基础之上,会演进出不同层面的众多子系统,而每个子系统又会形成自身内部的理念和秩序,同时形成相应的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坚定维护各个层面具体制度的,是由这些制度形成或派生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因此,一项新的制度确立以后,能否保持稳定和持续,关键就要看因这新的制度而得到的利益,是否可以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的力量是否强大和持久,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持久,就会千方百计的维护相应制度的稳定性,既得利益者会对减少自己利益的新制度的产生进行排异,而在制度体系的核心理念和大的秩序框架之下,也会对危及制度体系核心理念和与大的秩序相冲突的子系统的制度进行排异,从而维护制度基础的稳定和延续。这就如同某个生物体的诞生、成长和成熟,,其根本的规定性(DNA)在诞生之初就已经定性了,其个体的大小、形状、环境适应能力等,在成长阶段,可以演进自身,一旦成年或成熟,就会处于稳定期,不再继续蓬勃成长,直至自毁和他毁。人类社会的每种基本制度的演化与之类似,但是,与某种生物的个体不同,人类社会可以实现不同基本制度的更替,同时在不同制度更替时,往往伴随着剧烈的冲突,对前一种制度体系既有继承也有更新,往往是实质的继承与形式的更新并存,根本性的改革往往与形式的沿袭相融。

衡量制度基础对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究竟是否起促进作用,最根本的标准在于该制度体系本身是否可以促进社会的技术创新,至少不应该遏止技术创新;衡量制度基础是否有利于人类社会文明的稳定,在于能否在现有的技术基础之上,尽力实现人类社会财富生产的最大化,并保持社会生产各因素的相对稳定和整个社会生产体系的有效运转;而衡量制度基础是否会导致人类文明的倒退,则在于该制度体系会否压制在现有的技术基础之上的社会财富生产,并且在遏止技术创新的同时是否会破坏和摧毁已有的技术创新成果,甚至是恶意的毁灭人类文明的遗迹。

中、外历史上,曾经反复发生各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特殊时期,甚至是频繁的发生基本经济制度变革,这些变革有时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前进,有时是导致人类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停滞,甚至是会造成人类文明的倒退,当然,从人类历史长期趋势和总的方向来看,人类文明还是在制度变革的推动下不断演进的。人类历史上不乏相对低等的文明灭绝高等文明的例子,我们所熟知的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的三个——苏美尔、埃及和古印度,根据已有的资料显示,都曾在公元前2500年之前成为世界文明的中心,相对于其周边来说,其文明程度是高度发达的,仍然不免被相对低等的周边文明摧毁,虽然具体原因和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但是,随着这些高等文明的被摧毁,这些文明消亡了,创造高等文明的族群湮灭了,可悲的是,这些高等的文明并没有被继承和发展,摧毁高等文明的低等文明族群再也没有创造出新的辉煌文明,而是归于沉寂,甚至是从高等文明中学来的许多知识也逐渐归于湮灭,如果没有旧约圣经的记述,恐怕人们不再会知道乌尔,如果没有1921年和1922年古印度河文明的遗迹被发现,人们也不会知道公元前2500年之前古印度河流域曾经出现过光辉灿烂的古人类文明。

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有自然而然的渐进式变革,也有艰难的剧烈冲突式的变革。比如,在中国周代的春秋时期,由分封制条件下的土地国有和井田制,变更为土地私有,就是一种由下而上的自然而然的渐进式变革,而中国的改革开放则是由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互动式的自然而然的渐进式变革,并且取得了连续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成就举世瞩目。而有些基本经济制度由于自身极为稳定,因为其本身的似乎完美而使得变革极为艰难,其本身的自变革几乎不可能,即便出现了自然而然的渐进式变革,也会被制度体系自身的排异功能予以免疫掉,比如中国自秦、汉以来直至清末之前两千年余年的农业社会,即便是反复出现规模浩大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基本经济制度依然能够保持稳定和延续,虽然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压制生产,但是却压制了创新,而在被称为“黑暗时代的”的中世纪欧洲的一千余年间,由于天主教对人民思想的禁锢,以及教会收入(包括什一税)与国王(和领主)赋税的沉重负担,既压制了创新,也压制了生产,最终,欧洲实现变革的诱因是各国君主与教会的冲突为社会变革提供了空隙,而变革的结果是处于夹缝中的资本主义的蓬勃兴起,而中国的变革诱因则是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殖民政策的压迫之下,以及本国封建制度的双重压迫之下,人民在反抗外来压迫和本国特权阶级压迫的过程中,在接受外来思想和理念的基础之上革旧图新,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

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任何一种支撑社会经济制度的理论都不是绝对的、万能的、永恒的真理,一旦出现阻碍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自循环而排斥创新,那么这理论就是自闭的和需要突破的理论。孔子是古代中国儒家思想的代表,被作为“封建”一词的标志性符号,而封建一词,甚至被现代的中国百姓作为“落后”的代名词。其实孔子是一个既善于继承又善于创新的长者,只是后来的继承和发展者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者的统治秩序,使得儒家思想体系的发展走上了一条自循环的无尽之路,如“盆中有水、以石置其中、鱼游几千万里而不知穷也”。由于这个庞大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许多后学者穷其一生也难以参透,几乎使得所有的知识分子乐于其中,并潜移默化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这种教育模式与中世纪的欧洲相比,不是由教会来主导,而是由国家层面来主导,不是以“上帝”为核心,而是以“道”为核心,虽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鬼神”信奉,但是在主流上是是排斥鬼神的,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 敬鬼神而远之”,因为中国古代历史上历次的社会动荡和改朝换代都或多或少的会假借“鬼神”之名,甚至是以之为引子,所以中国很难出现宗教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也很难出现政教合一的政权。作为儒家的创始者孔子来说,继承和发展者将“儒学”的发展引上了一条自循环的歧途,并不是孔子所乐见的,孔子如果生在近现代,那么孔子也一定会是一位革新者和智慧的开明的长者。

支撑任何一种类型或形式的社会经济的制度,都需要有相应的核心理论,这核心理论所传导出的价值观和秩序观,进而形成的调整人际和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规范就组成了该类型或形式的社会经济制度的体系。中国与欧洲相比较,关于“封建”一词的理解是不同的,如果按照欧洲的标准,欧洲的关于封建社会的社会特征更像是中国周代的奴隶社会时期,典型的封建社会应该是在周代及之前的奴隶社会阶段的中国,而中国封建社会的逐渐解体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开始,一直持续到唐末和五代十国时期就已经真正完成了“封建”的破除,其间经历了一千多年;但是,按照中国教科书的标准,周代之前为奴隶社会阶段,战国时代之后一直持续到1949年以前的两千多年为封建社会阶段,也就是说,欧洲是没有经历过中国所认为的封建时代的,更像是由农奴依附关系的奴隶社会跨越式的步入资本主义时代;这表明在中、欧之间关于“封建”一词认识方面的巨大差异。其实,在中国的宋、明两代,资本主义的的萌芽就已经遍地丛生了,不过,在儒家思想与士、农、工、商的社会价值观顺序之下,“学而优则仕”成为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最高价值取向,在这样一种价值观与秩序的压制之下,已经遍地丛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由于社会环境的土壤过于贫瘠,而难以茁壮成长,这些萌芽所遭遇的往往是频繁的踩踏和砍伐,至于清代,只不过是一个升级版的奴隶社会,就连能够让资本主义萌芽遍地丛生的的贫瘠土壤都被削除了。

一种成型社会的秩序需要,对于该社会制度的存续极端重要,而形成这种秩序的核心价值理念往往是经历过历史检验,并且是从历史上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中反复提炼出来的,其生命力极为顽强,就这一点来说,儒家思想体系不失为成功的和完美的理论体系,但是,正是因为其过于成功和惯性过大,反而压制了技术创新和排斥了新的制度创新的发展,即便是1978年之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传统的“学而优则仕”的思维惯性之下,也发生过一些研究型学者被人为地推向从政的领导岗位,不仅从政工作没做好,反而致使其研究工作被搁置或荒废。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不应该简单的否定儒家思想,在革去其不合时宜的部分之后,更应该继承其有利于我们时代的精华部分,并且在继承中发展。

坚定维护各个层面具体制度的,是由这些制度形成或派生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而每一次制度革新都会触及已有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并形成新的结构性既得利益集团的新格局,因此,既能够保持经济制度及其体系稳定又不阻碍创新的关键,在于对应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不可过于丰厚,同时让既得利益集团的群体成员保持适度频繁的动态变化,这样就会减少社会制度变革的阻力,也会降低变革过程中的冲突烈度,既保持经济制度稳定又可使得制度创新持续。

无论是对于制度创新还是技术创新,一般劳动力的适度富裕更适合于创新的繁荣。一般劳动力过度富裕和一般劳动力过于贫穷,都会不利于创新的繁荣,就如某个人的富裕生活在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可以长久保障而无后顾之忧,或者是某个人过于贫穷为了生存而疲于奔命以至于无暇思考,都是不利于创新的,一个是因为没有创新的动力,一个是因为没有创新的时间和精力。在人类历史上,一般劳动力过度富裕的情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即便是某个社会出现普遍比较富裕的时期,也是比较短暂的,因为迅速增加的人口会将之抵消,所以,保持一般劳动力的适度富裕,不需要顾虑一般劳动力过度富裕,真正需要防止和顾虑的是一般劳动力贫穷。现代西方国家普遍比发展中国家或贫穷国家要富裕的多,但是,对于一般劳动力的富裕程度来说,发达国家的一般劳动力不见得会比发展中国家或贫穷国家的一般劳动力更加富裕。是否“富裕”,更多的是根据自身的生存和延续而言的,发达国家的一般劳动力总体来说劳动力素质较高,为了高素质的维持和延续,必须付出相应的高投入,即便发达国家的一般劳动力收入较高,但是,当某些一般劳动力的高收入不足以弥补其自身简单再生产的高投入或两者持平时,发达国家的这部分一般劳动力就依然是贫穷的和不富裕的;虽然贫穷国家的一般劳动力总体来说劳动力素质较低,但是,当某些一般劳动力的低收入足以弥补低投入并且可以保持结余时,贫穷国家的这部分一般劳动力就依然是富裕的。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能够保持连续三十多年的迅速发展,自身的制度创新是其主要原因。一国之内,其经济总量是由资源、技术和制度三方面因素决定的,抛开资源因素变化的影响,其经济总量是由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这两者之间的的乘数关系决定,之所以说中国连续三十多年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为制度创新,是因为资源因素的变化很小,而技术因素的变化主要是从外部吸收科技成果(引进技术),只有自身的制度创新,即制度因素的变化才是引发三因素变化的主导方面,自身的制度创新不仅提高了由资源因素和技术因素构成的潜在生产能力实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程度,而且由于破除了制度因素对于引进科技创新成果的障碍和制约,通过长期大量从外部吸收科技成果,大大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基础,而同时期的不足之处是,国内的技术创新相对较少。在中国现阶段,已不可能通过引进技术的方式继续大量从外部吸收科技成果来快速提高本国的技术基础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依靠国内科技创新来作为提高本国技术基础的主要手段,今后,如果国内科技创新不能形成繁荣的局面,而外部又不能提供的情况下,经济要继续高速发展就不可能了,因此,国内制度创新的方向在于继续提高本国潜在生产能力实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程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和鼓励科技创新,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特别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并不是所有的新增制度对于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和保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都有利,有些制度的制定和形成会对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起到压制作用,有些制度的制定和形成会压制创新,有些制度的制定和形成的直接目的则是服务于寻租。在人类社会的制度演进历史中,往往有一些制度的演化是以提高特权阶层的寻租程度为目的,有些寻租不仅不会促进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甚至会压制社会财富的生产和阻碍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增大社会的分配不公,甚至是成为导致社会贫富分化过度和社会动荡的根源之一;而一些制度的演化不是以提高特权阶层的寻租程度为目的,而是以合理调整社会分配结构为目的,既减轻了社会贫富分化程度和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又促进了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

很多时候,破坏规则也是得利的一种手段。对于已有的制度,有的制度对于社会财富的生产起到压制作用,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或不合理,这会使社会上绝大部分人,从内心对其不认可,最终为了生活的更好而对其违反或破坏,比如安徽省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就打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枪;而有的制度本身是合理的,对于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增长会起到促进作用,社会上绝大部分人会从内心对其认可,但是,有些人会从中看到寻租利益,心存侥幸,不惜破坏规则而谋利,对于这种破会规则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同时对制度本身堵漏弥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任何会对社会产生普遍影响的制度废立,都是需要极端谨慎的,对于社会财富生产或财富生产的增长起到压制作用以及会导致社会各类秩序产生混乱的制度,应该主动改变或废止,而不是等到“迫不得已”才改变或废止,对于社会财富生产或财富生产的增长起到促进作用以及合理保障社会各类秩序稳定的制度,则应该坚定的维护和完善,否则,社会就将逐步陷入混乱状态而积重难返,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增长就无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