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不能统领大国治理


 

依法治国不能统领大国治理

国家需要依法治国,但依法治国只是手段,不是统领大国治理的理念

理由:

1:法无明文规定即不违法。

这一法律理念造成了很多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很多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一旦某个法律漏洞被发现,可以被巧妙的利用的话,很多人群起而效仿之,很多的金融乱象,社会乱象就形成了。

想象一下这样的画面,在神圣的法律周围,垂涎着一群群贪婪的人。

社会包罗万象,法律不能够完全的覆盖整个社会面,无法统领整个社会,也无法统领整个社会治理。---画面是这样的:神圣的法律,有自己的阴影。

2:法律的滞后性。

社会在发展,新事物,新现象不断在出现。

新的不合人伦道德的事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金融秩序等的各项事情也层出不穷。现实是:只有当一个现象成为了普遍的不能在普遍的现象的时候,才开始在法律的层面讨论,进而制定相关法律。严重的滞后。在治理国家的理念上,让人怀疑法律的效力。

3:地方政府随意的践踏法律。地方政府是执政者,理应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模范。但是很多的事例表现法律在地方权力的干涉下走了样。地方的政策有时候还出现与法律不一致的现象。甚至让百姓感觉到只允许州官放火。

一例:将百姓财物随意没收。评:如果偷盗一辆两轮电车,百姓可以去报案;但是随意的没收百姓财物,凌驾于百姓财物财物所有权之上,随意的侵犯百姓财物所有权,百姓怎么办?只能无奈。

4:某些法律判决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本该为社会树立良莠观念的法律成了反向标杆。

比如彭宇案。法院的判决按照法院的逻辑及证据有自己的道理。我们无暇考证对错。我们讨论的是这件事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这也是法律作为的一个负面典型事例。

5:法律不能够彻底有效治理犯罪。法律的本意是让人畏惧法律,从而减少犯罪。现实中却出现以犯罪为职业,抓住后认罪认罚。比如惯偷。比如以盗窃农村羊只的罪犯,抓住后被判几个月,等到出来,还是偷;再抓,再放,再偷。法律已经治不了了。

6:法律的成本越来越高。

社会进步,要求法律的证据确实充分,刑法上讲求证据完备。如果明明知道罪犯犯罪,如果没有证据,无法抓,无法判。法律无法打击这些人。

社会发展,出现的证据链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法律的束缚太多。当然,法律判决的准确率高了。古代县官断案,惊堂木一拍,就把案子断了,百分之五十的准确性。不过古代的断案效率也高,大概是因为古代没有足够的物资条件来支持长久的官司。

7:西方法律体系完备,可以借鉴学习。但依法治国不应当是我国治国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