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四种: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项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些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甚至有些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征收拆迁。很多老百姓的房子被拆,却只给予了极低的所谓“棚改”补偿,极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补偿权益。
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用最朴素的标准来判别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相关文件中所描述的那类“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因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的差异:
(1)性质不同
棚户区,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其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
城中村,它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2)拆迁补偿差异
因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实践中,往往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
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其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其村民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补偿。方式依各地的不同,可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及二者结合三种。
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补偿原则:
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低于一般情况下征收拆迁的补偿安置。总体上,要做到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应低于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地段相同条件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而安置房购买价格,不应高于相同时点的商品房市场价格。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因棚户区、城中村,一般是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原则上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
(三)各地区,如存在着,已出台有更利于被征迁人的优惠补偿、安置政策,则仍然应继续执行。
北京众成拆迁律师杨勇提醒: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中央大力推进的民生工程,其政策出发点是好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搭上政策的顺风车,争取获得一个满意的补偿,切实改善自己的实际居住条件,做到有理有节的提出补偿诉求,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维权的过程中您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北京众成拆迁律师杨勇会一直为您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杨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众成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司法部《法治与生活》栏目点评嘉宾,上海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闻》点评嘉宾,常在界面新闻、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及法律自媒体上对社会热点事件及案例发表分析评论文章并受到专访,专业代理全国重大、复杂行政诉讼,包含企业拆迁、厂房拆迁、个人住房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违章建筑诉讼,杨勇律师办理全国重大行政案件数百件,同时担任数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案足记遍布全国除青海、西藏等少数地方的所有省份,代理过众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及国务院裁决案件,为客户挽回或创造经济价值上亿元,深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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