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京东“从不卖假货”VS万达“不行贿”
9月19日,观察者网《刘强东接受金融时报专访:我从没卖过一件假货》一文报道,1998年,刘强东开始在北京的一家电子城租下4平米的柜台。当时,几乎所有电脑商都以次充好,或者“斩客”。刘强东想要尝试一种不同的策略,“我是第一个明码标价并且开具正规收据的人,从第一天开始,我就没有卖过一件假货,所以很快我就积累起口碑。”他说,“我从来没有赚过昧心钱。”
现在的一些富豪是越来越敢“吹牛皮”了。你刘强东雄心勃勃称“五年内,我们将超越所有对手,成为中国最大的B2C(企业对个人)平台,超过阿里巴巴”,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京东的奋斗目标,或者换个说法叫“京东梦”,没什么毛病。可在不断出现因销售“假货”被投诉甚至打官司之后,还这么敢吹,就显得难以理解了。
笔者姑且将新浪网友对该文的前10条评论复制过来,供刘强东先生参考:
1、要脸吗????
2、扯淡,我在京东上买的表就是假的,花了800多
3、东子,要点脸吧
4、你去泡奶茶了,哪有时间,都是手下人干的
5、相对而言,京东还是可信度比较高的。
6、京东二手一点都不掩饰,不过他们应该也有记录,你申请售后都是秒换
7、你是说你没有亲手卖过假货,我信啦
8、看到这个标题,我连内容都没看就立马跑到评论区, 默默的看着你是怎么被广大受害者怼死的!!~
9、以前吃粗粮实在太难咽了,长大后就喝奶茶,实在太舒服了。
10、中国的财富增长是牺牲了多少人的财富和代价换来的?
凤凰网网友的第一条评论也蛮有味道。西麗℡車臣 [浙江省台州市网友]:淘宝和京东的根本区别在于:淘宝上的假货就卖假货的价格。京东就不同了,假货一定要卖出真货的价钱!
而《“京东自营”不是“自己经营”买到14万假表该找谁?》一文报道,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标注为京东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呵呵,“京东自营”不是“自己经营”,啥意思?涨姿势了。
还想请刘强东先生注意两条网络新闻。一条是两年前的《京东出大事了:卖假货遭央视曝光》,另一条是上月的《央视曝光京东假货丛生全球购售假,假货单品竟排在京东销量TOP10 难以置信》。
其实,不是不相信刘强东,我对京东的印象真的不错。今年在京东买过两个蓝牙耳机,头天晚上下单,第二天就到货,真的令人惊喜。这样的速度绝对给京东加分了,下次网上购物还会选京东。但问题是,在一个假货盛行的国家,你一个商业平台,一个买了再卖的商家,又不是商品生产者,怎么能确保绝对不买、不卖假货?
刘强东信誓旦旦“从第一天开始,我就没有卖过一件假货”,让我想起万达董事长王健林的“万达不行贿”。2012年4月25日,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在“清华企业家讲堂”上就曾说过,“15年前万达就做了决定,所有公司包括总部不能收取现金,制度上杜绝行贿”。他还调侃:“明年我还在这里讲课,说明就没有事了。”
可几份判决书却彻底击碎了王健林的“万达不行贿”说。去年10月份,大连市委原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金程的判决书中显示,万达曾向金程行贿共30万元,而金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万达在企业转制、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几天后,记者从中国裁决文书网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冀0203刑初84号》显示,万科、万达在河北唐山的子公司,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马爱。这个判决书算是比较规范的了,很具体地列出了三家行贿的公司,而没有列出具体行贿人,说明这是企业行为。
王健林“万达不行贿”也好,刘强东“从不卖假货”也罢,其实都是回避“中国特色”的过度宣传,必然遭到媒体、网友的嘲笑。(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新闻链接:
(长按以上二维码关注我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