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田赋和徭役制度


        宋朝的田赋和徭役,多因袭唐末五代旧制。宋朝的田赋实行两税法,但与唐杨炎所倡行的两税法已有很大区别;宋朝的徭役也与唐人庸迥然不同。

  一、田制与土地册籍
  (一)田制
  宋朝耕地主要有两大类,即民田与官田。民田绝大部分为地主占有,自耕农占有的土地甚少,且受赋税官役和私债的剥夺而日趋破产。官田包括屯田、营田、职田、学田、仓田、公田等等。屯田系军种军食之田,营田系民种军食之田,职田系作使俸补充之田,学田系供办学经费之田,仓田系供仓储振恤之田,公田系由中央官吏或地方官吏所管之田,如官庄。据《文献通考》载,元丰中,天下田总共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其中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三顷六十一亩,官田六万三千零九十五顷。官田占总田额的百分之一强。宋朝田额统计并不准确,这里的数字,只不过是个参考数。
  宋朝民田纳税,官田征租。民田兼并之风日盛,土地日趋集中,而且地主豪强常隐匿土地,逃避赋役,所以终宋之世纳税之田较民田总额相去甚远。据《宋史》记载,课税田占田额的十分之三,而赋税所不加者十分之七。这个数字虽不准确,但却透明宋代逃避赋役的现象严重,而且免税面过大。
  (二)户籍管理
  宋朝的户籍包括主户、客户两大类,主户中包括官户、形势户及普通有田而纳赋供役之税户。官户系指有品级的文武官员,形势户系指豪族势家。官户与形势户有大量土地,但有免赋、免役特权,他们别立户籍,不与民同。税户系指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半自耕农。客户即不占有土地的佃户,亦称佃客。主户又按资产高下分为五等或九等,以等定役。
  宋朝建国之初即有户籍管理制度。州县有版籍,载户口、人丁及财产等数,由官府存留,景
  元年,曾令州县造丁户籍,元丰元年重申造村坊廓丁户等等簿籍,户有户贴、户抄,各户储存,户口变动,依式申报。这些簿籍是征收赋税的依据,所以官府较为重视;但百姓为逃避赋役,往往藏匿人口,或生子不报,富民尤甚,所以版籍、户帖之类,等于虚设,终宋之世也未有准确的户口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