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的有效无效如何判定
大家都知道经济学家言必及供求,以至于大家都反过来觉得,谈论了供求的人就是经济学家了。
不过,知道经济学家所言必谈供求的人多,但知道经济学家所谈的供求其实是“有效供求”的人就少了很多。至于能够说出怎么判断供求的有效无效的人,就更是呈几何级数衰减了。
有人不服啊——有效就是有支付能力嘛!这都是教科书里明白写着的,你还真觉得别人没有看到吗?
嘿嘿,你别不服气。你知道需求是有效需求,也看到了有效就是有能力。但你知道什么是支付能力吗?
咱们从最最最最最开头来说吧。
支付,是一个行为动作。行为就要符合行为规律,否则那就是神经错乱,不是正常的理性人。行为之所以发生,一是有动机也叫欲望,二才是有能力有条件。也就是行为是欲望对能力的加权,行为=欲望*能力。所以,讨论支付,首先得考虑他是否愿意支付这个动机问题。
我和那个德国人卡尔一样,经济问题总是忘不了所有权。首先,你不能拿我的或者别人的钱或物去作为你的支付吧?有人指着路边的豪车说“这车两万元给你”,你敢要吗?你得先搞清楚那是不是他的车他有没有权处理吧?他或是骗子呀!
所以说,支付,是支付者的支付,不是别人的支付,它首先得是属于支付者有权支配才行。
那么,支付者的支付算是他的收入(个人收入或者他有权支配的家庭收入)吧?这样说还不严谨。你知道有一个“可支配收入”的说法,是你的收入不假,但是你不可支配没有用,就无法拿来用于支付。你得先交纳几险几金,之后剩余的才是你的可支配收入,你才能支配它用于支付。
所以,所谓可支配收入,也就是你的储蓄,是从全部收入当中扣除了法定项目以后的结余。但是,千万不要也理解为,你的总积蓄就是你的支付能力了。怎么不行?因为我们说的支付是指具体的某一项交易的支付,不是总支付!
正常的人对自己储蓄的支配可不是富婆逛街,见啥买啥。而是依据需求的必要和非比要性有个先后次序的,不用说,必要需求那得首先安排,确保支付;而非比要需求只能等必要需求满足之后才能安排。否则,你卖了衣服把自己饿死了,再满意的衣服可就成寿衣了。
如果必要需求安排好了,还有剩余,恭喜你了,你的恩格尔系数总算摆脱1开始减小了,你可以考虑你的非比要需求了。但是你的非比要需求不是一项,而是你欲壑难填多如牛毛,你还得给它们分个先后次序,经济学家谓之“偏好”。偏好强烈的,首先满足,偏好较弱的就暂且放一放再说了。
某县教师长期发不出工资,教育局长说财政困难,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今年省里对县级财政拨款翻了几番,还是没给教师发工资,教师们抗议了,县长出来解释说,各方面欠账太多了,都得解决,所以锅里暂时就没有下“教师工资”这把米,请各位老师多多理解,再等等。
这个例子可能有点政治敏感,那就换一个俗常的吧。你到饭馆吃饭,有个先来后到对吧?你不能指着锅里的鸡就让店小二给你端上来,店小二说这是做给前边客官滴,爷您还得再等片刻。也就是说,店里有鸡按照你同意的价钱卖给你,但这一只不是你的,这只鸡对您不是有效的供给,因为店家不愿意把它给你,不愿意,也就是无效的。
反过来,假如店家说,我和排在前面的哪位爷商量一下,看他能否让给你。但店小二在那位爷向你这边打量了几眼之后回头告诉你,他同意了,不过你得付双倍价钱。现在轮到你说NO了,你心中原本想人家会干净利落让给你,最多加个三块五块,他撇了你几眼已经让你心中不爽了,现在竟然要我付双份价钱?!凭啥?!
店小二看你说不,就指指你鼓鼓的钱包里露出头来的一排信用卡说了,爷,您又不是没钱呀!你就更是气不打一出来了——爷爷有的是钱!但不是用来买天价鸡的!
你安排给这餐饭的支付是有数的,它只够你用来按照原价支付一只鸡,不够、或者说你“没能力”按照双倍的价格进行支付。
或者这个餐馆吃鸡的例子难以让你接受顾客“没能力”的说法,那就再加一个例子。某人送家人到医院做手术,手术总费用高达十几万。他在将亲人送进手术室的空间跑出来外边,卖了两个包子一碗粥,狼吞虎咽吃完了。饭店老板说,有米饭炒菜呀。他说太贵了吃不起,这样就行了。饭店老板常年在医院旁边开店,这样的患者家属他见得多了,他希望进店客人多消费,但从来都不会指着客人手里大把的钱说他们“吃得起”,店主知道,他们是真的“吃不起”!所以,他才在米饭炒菜之外还经营微利廉价的包子和稀粥。愿意吃米饭炒菜的,有包房招待,愿意吃包子稀粥的,大堂里请坐。客人手里是有大把的钱,但那是看病用的,不是用来吃饭的。
所以,教科书上的“愿意并且有能力”的“有效”定义,你得整体解读,而不是割裂开来断章取义。只有进入到需求序列了,进入“议事日程”了,轮到了,才能够叫做“愿意”支付,你不能看着米缸里的米说有能力让你吃饭,人家这锅里就没下你的米呀!
所以,愿意不愿意非常重要,不愿意,就是要价超出了他安排的支付能力,或者说对对方的要价来说是无能力。
这样一来,市场上的“成交”就变成了“有效性”的唯一判据。不成交就是不愿意成交,就是双方对于对方的要价表现出无支付能力。而成交了,就充分证明了既“愿意”又“有能力”,有效性的两个要素就都被实证了。
另一方面,双方协商成交了,也就是供求之间达成一致了,也就是均衡,成交价就是均衡点的坐标值,市场处处均衡的说法才是真知灼见。
所以,既然经济学研究供求,研究有效供求,那么它就应该以已经成交的市场交易为对象,而不是研究虚构的市场和可能的却无法实证其有效无效的供求。
所以,经济学不应该去关注市场外的什么均衡,以及库存是否出清,没有出清的成交之前的库存,是所有者不愿意出清,供求都是无效的,经济学何必皇帝不急太监急?
可是,不幸的是,当经济学的供求曲线被质疑的时候,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教授会这样解释,说这不是市场上真实的价格和真实的供求,只是可能的,假定的。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你们难道缺乏市场数据吗?市场就是“庞大的商品堆积”,海量的数据连普通的计算机都难以负荷,需要云计算才能应付,怎么你们还需要假定?可能?你们就靠这样的打哪指哪办法来搞学术研究?不觉得有失“家”和“教授”的身份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