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村,72.08亩土地收益6.6亿元,平均每户将获上百万收入。2014年7月以来,佛山市已产生过多个这样的土豪村。基于现实,我们只能祝贺这些幸运的村民们。
但冷静分析,其实这里头好多问题值得深思。坦白地讲,我很早就主张土地全部国有化,希望实施土地全部国有企业基本私有战略。认为"现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应统一收归国有。同时缩小乃至取缔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待遇","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障碍,实现人口产业合理布局","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提出:"土地国有,曾经是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奢望的目标,但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无法实现。处于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则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现实。这一方面是由于它是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我国已经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体化,进一步国有化是其顺向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国有化后,将有助于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从而更有助于现有农民及其子孙后代的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所以只要做好宣传工作,并暂时尽量保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的稳定,这一目标是很容易实现的"(2006.12 ,李光维,«权益机制经济学»)。
我的这种主张,有可能被视为对农民的剥夺。但是 ,由于同时考虑了城乡平等问题,由于不少土地本来就是借助国家暴力从地主富农那里剥夺过来的,由于不少转成市民的原农民是无偿放弃了土地甚至有一部分是花钱买了市民户籍的,所以也没什么不合理。
反过来看,土地增值是源自国家规划和不合理房价的。农民获取这个暴利,说句不恰当的话,可以说相当于地主阶级的复辟,是封建社会的特征,只不过"剥削"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农民,而是购房户和整个社会。况且,同样是土地,同样是农民,地段不同价格会有天壤之别,这种相对不合理不公平也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标志。
应当说,我们已经错过了最好的土地全部国有化时机。现在实施,付出的代价会大很多,但比晚实施,还是可以更快更好地实现上述土地全部国有化的好处和减少地主复辟式的封建制度式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有人会说,高价是抑制土地需求的市场化手段。从节约用地来看,有这样的作用。问题是有指标刚性控制的管理,这个手段的意义有限。换个角度来看,甚至存在适得其反的情况。因为直接导致了房价会越来越高的预期,刺激了炒家囤积的需求。
由此可见,农民获取这个暴利具有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认为失地农民给以如此高的补偿是合理的说法有必要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