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代表谈个税改革,事先也该做些功课
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到10000-12000元,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这是两个非常大胆的提议。这样大胆的个税改革建议,是否合理,自然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论证。但无论如何,这都反映了大家对更大力度个税改革的期待。(3月9日《新京报》)
每年全国“两会”,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会成为热门话题。这首先体现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履职意愿,无疑是应该鼓励的。笔者注意到“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到10000-12000元”系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所提。其实,个人所得税在近十来年也有过多次改革,而且都是侧重于免征额的提高。第一次是2006年1月,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3月,由1600元调为2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9月,由2000元调至3500元。
首先,在这里我想给那些专家、学者普及一下常识,即个税根本就没有“起征点”一说。普通百姓这么说情有可原,但一些研究经济甚至研究税收的专家学者也这么说就让人脸红了。
所谓的“起征点”,是指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就要全额征税的一个标准。如几年前饮食业的起征点规定每月为2万元,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在19999.99元以下,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已经达到2万元,您就得按5%的税率缴纳20000*5%=1000元的营业税,20000元以下的部分不能免税。
而“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免予征税的数额。如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扣除社保、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国务院特殊津贴等法定税前扣除项目后,3500元以下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3500元的标准,其实就是免征额。目前的税法规定,仅就超过3500元的部分征税。如果您是3600元,只需要就那超过3500元部分的100元按3%税率缴纳3元个人所得税即可。
这就延伸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目前个税税负真的很重吗?从前例不难看出,在扣除若干种法定允许扣除项目后,月工薪收入余额仍有3600元的,仅需缴纳3元个税,应该说谈不上负担重的问题;若仍有5000元,则缴税45元;若仍有1万元,则需纳税745元,应该说负担并不是很重。当然,如果法定项目扣除后,您仍有10万元,那就要缴纳29920元了,税负确实不轻。但这正体现出个税在调节收入中的作用啊。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网友目前并不需要缴纳个税。因此将个税免征额提到10000-12000元,受益的绝对不会是普通民众,而是给这些人发工资的企业主,因为像杨建忠的企业中层,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就更多,杨董事长在今后一定的时期内就不需要再考虑给这部分人涨工资了。也就是说,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后,对高收入者减少的费用较为明显,但对中等收入人群并没有增加多少实质性的好处,而财政资金的减少就会降低社会对低收入者的救助能力。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将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的建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先生发了多条微博,对黄奇帆所提“高薪阶层通过一些渠道把发工资的地方放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享受当地15%的所得税税率”、“降低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能实现与资本利得税率相当”、“70%的个税由工薪阶层所缴,高收入群体缴纳比例反而很少”等外行观点,从专业角度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解释,认为黄奇帆提出把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从45%降至25%,应考虑此举与国家通过此税调节高收入的政策是否吻合?工薪所得的税率与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股息所得等其他所得的税率如何协调?哪些国家有如此大幅度降税的做法和经验、教训可以借鉴?
在笔者看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触及两大核心问题,即需要解决“高收入者多缴税”及“个税和家庭负担联动”两个问题。而目前情况下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大修”,时机仍不成熟。去年“两会”期间,笔者曾建议《两会e案四:个税改革应与个人财产申报相结合》,因为个税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的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改目前的分类征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解决各征税项目间税负不均衡问题;二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考虑家庭人均收入,以起到调节税负的目的;三是考虑家庭负担,比如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及按揭贷款等因素,兼顾纳税人合理消费。那么很显然,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做保障,税务机关又如何能掌握纳税人个人收入流和支出项目明细化问题?只有建立明细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每个纳税人才会在一定范围内就个人收入及个人财产新增部分如实申报,税务机关据此判断该纳税人在上一个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然后多退少补。
应该说,个税改革能长时间引发社会讨论,这正是“开门立法”的魅力所在。真理越辩越明。我相信通过广泛的社会讨论,在取得“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大修”,对于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应有功能,更加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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