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七成贿款被逼给情人,副市长能力差


 周蓬安:七成贿款被逼给情人,副市长能力差

11月20日,法制晚报社旗下公众号“观海解局”《落马副市长7成贿款给情人 儿子结婚收120瓶茅台酒》一文报道,山东枣庄原副市长张鲁军因受贿853万余元获刑11年。张鲁军受贿款物的70%均给了情人常某,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就给了常某611万元和一根金条。后者多次要求协调贷款、借款,甚至直接要钱,否则就向纪委举报、到机关闹事、到家庭闹事。

不知道常某以“上过床”来要挟枣庄市堂堂的副市长张鲁军,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我想,不仅仅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干部,从常某的所作所为看,敲诈勒索罪这个罪名似乎也能套得上。当然,常某作为张鲁军的“特定关系人”,也直接从张鲁军管理对象那里获得过好处,估计也不会是个小数目。文章称“常某的堂哥还要求张鲁军为其本人或常某参股企业在协调贷款、返还房产补偿款和土地收储补偿款等方面谋取利益”,估计受贿罪是免不了的了,常某甚至其堂哥都有可能领受“受贿罪”。可惜了,该文没有做出交代,无疑也是一大败笔。

我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但网上法律专家很多,希望能就此给我一个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常某无论涉嫌敲诈勒索罪,还是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涉嫌受贿罪,上缴赃款是必然结果。如今鸡飞蛋打,还将难免“蹲大牢”,这无疑是贪心所害。常某现在一定后悔,如果自己能守妇道,不与张鲁军“上床”,现在至少可以落个“良家妇女”的好名声;如果不是这么贪婪,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就逼张鲁军给自己611万元和一根金条,催张鲁军离监狱越走越近,自己恐怕也不会弄成今天这个地步。仅就这一点看,常某肯定没有看到笔者多年前所写的《宁傍“大款”,勿侍“大官”》一文。笔者借此再次提醒那些有做贪官“情妇”潜质,习惯于周旋于官员身边,尚未失足的美女们,做贪官“情妇”风险大,投入产出比并不高,切记慎行。

该文披露的一个十分怪异的现象,暴露出常某一家道德沦丧的问题。“常某向张鲁军要了200万元,打到了其丈夫的银行账户”无疑是告诉其丈夫,自己用“陪睡”获得了这笔巨款;常某的堂哥之所以也敢敲诈张鲁军,说明常某的“娘家人”知道她给副市长做情妇了。很明显,常某做了张鲁军的情妇,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与那些在外地“卖淫”的女孩子,寄钱回家时一定会说自己找到工资高的好单位相比,道德高低立现。

常某在诸多贪官“情妇”中还算幸运,只是“情哥哥”没有对其痛下杀手,依然可以在世上苟活。远的如肢解情妇的谢再兴及杀死情妇并抛尸、焚尸的赵黎平不说,就说山东省会,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的情妇柳海平不但不断向其索要钱财,还想“转正”,弄得段不胜其烦,遂指使其当警察的侄女婿陈志处理柳海平,陈志伙同一修理厂老板,用2公斤炸药在大白天、大街上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场面惨不忍睹。4天后,段在其办公室内被有关部门带走。一个月后,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段义和不服,二审维持原判。在爆炸案发生不到两个月后,段义和被执行死刑,绝对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最快的执行死刑案”。

但从另一方面也可窥见,枣庄市原副市长张鲁军的工作能力也肯定不咋的。一方面,官员在外“搞女人”会消耗大量的精力,极容易导致“晚上精神不文明,白天文明不精神”,工作效率肯定下降。另一方面,网上讥笑“混得好”的男人是“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可张鲁军连个情妇都搞不定,还有什么能力办大事?枣庄市近400万人民当初选张鲁军担任副市长,也是选人不准啊。(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备用号“zhoupengan0”) 

新闻链接: 

上错床的副市长:7成贿款给情人 情人将200万给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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