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泰迪被撞,常熟法官拿法律“和稀泥”


 周蓬安:泰迪被撞,常熟法官拿法律“和稀泥”

常熟张女士的泰迪犬“怀孕”了,却被邻居倒车时撞到,虽通过手术 “剖腹”产下6只宝宝,但回家后一周就死了,6只泰迪宝宝也因“早产”陆续死亡。张女士将邻居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常熟法院日前审结这起案件。(11月19日《扬子晚报》)

笔者此前曾说过,一旦看准某个社会问题需要改变,而且也很容易改变,我就会坚持不懈地跟踪呼吁。比如此前曾持续呼吁取消个体工商户“两费”,呼吁大幅度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并将该话题委托他人提交全国“两会”,最终得到落实;比如不断借热点事件发文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两年前也有了结果。最近笔者对消灭“高药价”、根治“狗患”等话题,仍抱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度,每遇相关热点就尽量“蹭”它一回,以不断触发社会关注。就城市管理宠物狗的水准这个话题,我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是看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因为每个“宠物犬伤人”事件及其处理情况,都能让我们轻松窥见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孰高孰低。大家知道,一个管理有序的城市,市民饲养宠物狗也一定是依法养狗、文明养狗,按规定办理狗证,定期给狗打疫苗,注意避免影响邻居生活,携狗外出时给狗套狗绳,及时收拾狗的排泄物,等等。
近期,中央文明委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共有89个城市进入榜单。但笔者以为,通过“文明城市”创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城市市民行为,但很多显而易见且具有共性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创建效果就大打折扣了。比如很多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依然是狗屎遍地,大街上的宠物狗随处可见,大型犬、烈性犬在大白天也非罕见。笔者在《直接“查狗屎”可消除“谍战式创卫”》中曾写道,令人深恶痛绝的是,宠物狗的排泄物可以说随处都是,不仅仅光洁的马路上有,漂亮的广场上有,甚至很多居民楼的电梯里也有。这些狗屎不仅仅污染环境,给人类带来病菌,时常引发居民间的冲突,更是对“文明城市”的极端嘲讽。一个狗屎遍地的城市,绝对不是文明城市。

二是看警察的执法能力。从警方处理的一件件“涉犬”纠纷,我们总是很容易判断出处事警察的执法水平。笔者此前关注过不少这方面的话题,对警方在处理“涉犬”纠纷中表现出来的总体处理能力较为悲观。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情况,我将此前写的文章标题罗列一下,对警方有批评也有赞美,有兴趣的可以网上搜索:
批评的如《“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警察严重失职》、《鄙视“狗闹”!鄙视现场警察!》、《处理涉犬纠纷,海门警方欠法治素养》、《受辱司机赔狗主人800,警察胡作为》、《对等刑拘?“狗闹”活该!司机无辜》、《高速拦截运狗车,看交警能否雄起?》、《司法不能过于娇惯“爱狗人士”》等。也有一些是称赞警方做得好的,如《“为什么不牵好自家狗”?警察问得好》、《罪名得当,为祁阳刑拘狗主人点赞!》等。

我的总体印象是,警察在处理“涉犬”纠纷中的政策水平普遍较差,很少有人了解本地有关规范犬只管理的规定,警察很少问狗主人“为什么不牵好自家狗”?而认定双方责任时不懂得依法处理,很容易诱发出不该发生的新纠纷。
三是看法官的审判能力。每次看到“涉犬”官司,我们总能十分清晰地看出主审法官的法律素养。笔者此前所写的《海宁女子被狗吓倒索赔案,判决待商榷》一文,说的是52岁的陈女士晚上在小区散步,遇见张先生牵着大型犬散步,受惊吓不慎摔倒,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时间钱财,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法院判张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赔偿责任,合1万3千余元,就引发了很多网友的不满。因为海宁市此前出台的《市区犬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陈女士在晚上猛然预见原本不该预见的这只大型犬,受到惊吓是概率不低的事情,因此狗主人理应负全责。这就犹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遇到车祸,毫无疑问要负全责。

就常熟泰迪犬被撞一案,法官明知狗主人“张女士疏于对自家宠物看管,对事故发生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虽然未完全满足张女士索赔18000余元的要求,依然判车主吉先生赔偿3500元、保险公司赔偿4500元,但依然是拿法律“和稀泥”了,甚至可以说相当荒唐。

文中称“按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70%,只能赔3500元。”那么法官又凭啥要求保险公司赔4500元?而《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那么,如果泰迪犬外出已按规定“束犬链”,且犬链始终在狗主人手中,会在速度很慢的倒车时被撞上?虽然文章没有交代,我想是没有多少可能的。仅就这一点看,车主人至多也就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不是承担七成责任。
法官判车主人承担七成责任。即使按照高估的价值5000元算,但狗主人却得到法律支持的8000元赔偿金,且法官也懂得法律没赋予宠物“人格权”,这不是“葫芦僧断糊涂案”,拿法律“和稀泥”又是什么?(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备用号“zhoupengan0”) 

新闻链接: 

泰迪犬被车撞产下6仔母子俱亡 主人索赔1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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