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新增价值的消化路径及其最终归宿


理论上而言,在重化工业阶段,如果这些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由于自然杰作而产生的价值增值得不到科学的分配和消化,其必将会导致粗放型再生产的不断循环。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要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消化这部分由自然杰作而产生的不可再生自然资源新增价值,进而提高整个社会商品供给的质量或数量,使那些与自然资源新增价值相对应的货币供给增量得到有效地消化,最终使物价保持平稳。
第二、将这部分由自然杰作而导致的价值增值部分进行科学地分配。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属于全体公民,因此,由自然杰作而产生的价值增值部分理应属于一国全体公民所有。一旦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自然资源所产生的价值增值被一国公民所有,那么,在劳动生产率不提高的条件下,由这部分自然资源价值增值而导致的物价上涨也会平摊在一国全体公民头上,公民所得与付出形成相对均衡,在此背景下,虽然社会物价上涨了,但其并不会妨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当然,在自然资源出口型的贸易条件下,还应该考虑由自然资源出口而实现的外币储备与这些外汇储备在国外对应购买力的平衡问题。

第三、从中国经济政策上考虑,当前要抑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扩大内部需求、实现消费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借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价值属性的上述分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通过调整资源税或所得税的方式,将矿产、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超出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贡献率之上由于自然杰作而创造的价值归为国有,归于一国全体人民所有;二是在自然资源出口或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招商引资上,要正确地处理不可再生资源价值增值所体现的外汇储备与这些外汇储备所对应的国外购买力的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