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用什么告慰?


媒体报道雷洋的生命离开了他的家人、亲人和学习、工作的家乡,一时泪禁不住,心里有:不到三十岁,多年轻;

模糊的双眼关注:雷洋,湖南澧县人,洞庭老乡,泪如三峡开闸;不说一棵小树的成长要经多少风雨冰雪,不讲飘香的鲜花需要多少阳光雨露;雷洋从湖南澧县考上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有个人的努力,更有他父母如五湖四海、三山五岳;更伤悲的是雷洋的妻子、父母、亲人,还有未满月的女儿将失去传统的父爱;

媒体采访执法警察和警方的发布,多少有疑惑:一个人的生命非正常死亡,怎么能用个人的隐私行为,和视频讲述过程,在媒体上公开,告诉公众什么?如果涉嫌嫖娼,对不起妻子?也不至于付出生命代价!这不仅是对老乡的乡情,是一个人的良知,是对生命的尊重!

雷洋的校友声援,哺乳期的妻子,喂养女儿和陪伴亲人,面对失去身体有伤痕的丈夫,很理智的请律师,并向检察机关报案;主流媒体的声音,出现还原真相的希望:检察机关进行尸检,并审批公安大学教授担任专家证人,对侦查情况及时通报。程序的公平正义,是真相的第一步。不应像鲁迅借医学的外科手术用汉文字对封建一家姓皇权和一盘散沙社会长时间观察思考的解剖。

雷洋因警察抓嫖非正常死亡案,将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里程碑:一,雷洋家属不是向警方报案,而是向国家检察机关,避免自查自办质疑案件的公平正义;二是,雷洋家属请了律师,涉案警务人员也请了律师,保障了法律规定的公民的诉讼权利;三,国家检察机关,有依法向法院诉讼,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四,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在媒体报道的监督得到全面体现;五,雷洋案,将在法庭上,有雷洋家属请的律师,有涉案警务人员请的律师,有检察机关,法院依法依规审理判决;只有这样,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关爱生命;不再出现一个人的生命非正常死亡,像过去仅用钱赔偿没有追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再出现法院再审错假冤案,宣告无罪,国家赔偿,似乎没有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务行为。

两个月后,外省媒体报道:长沙湘江河西一村民家因地方征地拆迁,实施强制措施,家人和亲人寻找21天后,两次请挖机,在村民原住房拆除后的废墟里发现了尸体;泪流,心痛,心里有:寻找21天,怎么会在原住房拆除后的废墟里?谁知家人和亲人的煎熬、精神伤害,还有龚雪辉非正常死亡前的无助和求救。

盯住相关报道的信息:又一个湖南人的生命非正常死亡,龚雪辉有三代人的家庭,地方建设的征地拆迁,实施强制措施的细节只有经历和围观现场的人知道,为什么21天后,家人和亲人发现死在原住房拆除后的废墟里;人死不能如古诗:春风吹又生,生活在同一古城长沙,只能自问:是谁违反法律规定?是谁决策、组织、实施中失职渎职?是谁让龚雪辉生命非正常死亡?

看到地方发布和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警方展开全面调查检察院依法介入事件的有关调查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对相关人员是否涉嫌渎职犯罪开展调查。纪检、监察部门对事件发生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展开调查。人命关天,及时迅速;

媒体记者的采访,用文字和图片,不但渐现事件真相,也有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于媒体声音,涌现几个字:是否存在土地财政?土地的增值,地王的出现,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建高楼大厦,购房者不但承受高价地王,还有相关税费,没有享受土地的增值;

从发现龚雪辉的尸体、尸检、尸检报告到火化、安葬,其过程是否按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地方警方纪委、监察检察院已正式介入原住房拆除后废墟尸体案件,有待后续公布和报道

有关征地拆迁中发生财产损毁和生命伤亡,媒体曾经有不少报道,比较有影响的,江西宜黄钟家一死两伤,因征地拆迁的河南贾灵敏案,征地拆迁现场发生伤亡的山东丁汉忠案等;也有因征地拆迁晋升官员的绰号白拆季挖挖李拆城拆迁大佐等;

媒体记者报道云南的拆迁大佐,有两段文字值得共同思考: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不少建成不久的新房也被拆;从核心地段搬走,生活成本增加,房屋升值损失,这些无法估算。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对拆迁大佐的征地拆迁决策没有追究,对存在补偿过少仅在新闻报道上。土地增值,项目资金,是否能审计公开?有电视台综合媒体的报道,标题是:这些年 长沙强拆收获的批评与赞誉。文首有:比如最近的河南平顶山开发商深夜强拆 女子只穿内衣被拖出,湖南长沙拆迁村民被埋废墟身亡。能否借媒体和网上转载的:人民日报:美国必须将每一位公民当成人来看待。无论是活着的,还是离开的,都应给人的尊严!

雷洋是警察不在现场执法涉嫌抓嫖发生死亡事件,个人面对几个执法警察的过程,只能从雷洋身上的伤痕寻找真相;

龚雪辉是地方征地拆迁死在原住房拆除后的废墟里,拆除前,是否到每一间房里检查有人?拆除时,是否听到有人求救声音?尸检身上的伤痕都会得到证明;

两位湖南老乡的非正常死亡,按照刑法规定,应是刑事案;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待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有待检察院法律监督。

警察对涉嫌嫖娼不是在现场执法,其中的举报、决策、组织、执法过程,是普通百姓的公民无法知晓,有一个事实:发生了生命非正常死亡;如主流媒体报道:公众关注雷洋案,不只是在意自身安全是否牢固,更在意实现正义的法治信仰会否动摇。有网友的声音:尽管我们此时的角色是旁观者,但谁知道下一刻我们不是受害者?

地方的征地拆迁对一家村民的住房实施强搬物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机械拆除房屋,不说征收程序的规定,不讲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程序,有一个事实:发生了生命非正常死亡;地方建设的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权益,和征地拆迁的行政任务、建设工程的进展,决策者、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征收人员和征收范围内的公民,都需要智慧面对: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房屋安全和居住权利;从法治建设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塑造全民法治信仰

检察机关公布雷洋的尸检报告,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从立案侦查到逮捕涉案警务人员,似乎案件不是当初媒体的报道和警方的公布;

地方公布严肃处理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责任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有追责或立案侦查;涉及区级、街道办事处、村级的干部,其中有主体责任的区委、监督责任的纪委、行政责任的区政府、负责区域公共安全的公安和地方的派出所,还有监督政府的人大、政协;这些追责或立案侦查的公职人员,是否会影响岗位、职务、晋升,是否会影响他们的父母、家属、儿女

对村民死在原住房拆除后的废墟里的认定是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认定责任事故,追责行政责任;对非法拆除房屋的行为,对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的行为,按法律规定,是刑事案件;7人涉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名现场工作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避免征地拆迁中类似龚雪辉的生命非正常死亡的悲剧,能否像海口市秀英区拆违中对妇女、未成年脚踹、电击、扇耳光的暴力事件,在暴力发生后的72小时内,所有与事件有关的主要负责人都受到了问责,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受到伤害的妇女、未成年没有申请赔偿

对房屋的征收,土地法、房地法、合同法均有具体条文规定,国务院第590号令有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权利。在征收拆迁范围,常常到依法征收拆迁、阳光征收拆迁、和谐征收拆迁平安征收拆迁,实际与这些标语存在距离地方对责任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征地拆迁程序中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按土地法、房地法、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存在云南拆迁大佐那样?有媒体发表社论:强拆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何其轻佻》,其中一段:暴露的不仅是一线拆迁工作人员的粗暴、野蛮,更有决策者、指挥者对公民生命财产的漠不关心。不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决议能被做出并执行,本身就意味着公民的生命安全被置于危险的境地。拆迁活埋是怎样个疏忽大意”? 一文中有:忽视人的存在,不把人当人,把人当作财物,甚至还不如财物,这是一切强拆的共性。我们可以得出各种结论,责任人是谁,而谁又撇清了责任,但是,我们唯一看不出的是对一个生命的尊重。

公安部门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权、执法程序、执法中的录音录像、执法行为等有规定,关健是谁依法民主监督,如果受到伤害的公民应该怎么办?如果警方对雷洋的非正常死亡有录音录像,不会有媒体的采访和警方公布;

地方征地拆迁中的强制措施,不说按实施的合同法规定,不讲像武汉建地铁向法院出具担保资金对拆迁户申请先予执行腾房那样;至少在拆除房屋前,检查每一间房里是否有人,清点屋内的财产登记造册,避免生命非正常死亡和财产损毁;有关长沙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省市的媒体报道大都是地方政府的官方新闻,有不少官员晋升;外省媒体报道征地拆迁中有财产损毁和生命伤亡,时有律师的声音,不同的新闻报道或声音有不同的取向和价值观;关健是谁主导?谁监督?是否存在类似征收龚雪辉的住房,没有签协议,没有补偿,没有解决拆迁户的居住房屋,没有告知拆迁户搬迁准备,实施强制措施,不仅是财产损毁、精神伤害,还有发生人命关天,……

有几个官方数据,值得思考:信访部门公布上访人员和征地拆迁占整个统计数据的比例;最高法院公布实施登记立案后有关征地拆迁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占法院所有登记立案数据的比例;最高检察院统计公诉、检察、法律监督的案件数据;地方行政协调解决的征地拆迁数据;有多少类似拆迁大佐那样?有多少类似江西宜黄钟家那样?有多少类似河南贾灵敏案那样?有多少类似山东丁汉忠案那样?有多少类似河南平顶山开发商深夜强拆 女子只穿内衣被拖出那样?有多少类似湖南长沙拆迁村民被埋废墟身亡那样?……

有法官用审判案例讲非法侵入住宅罪: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也是私密空间,保护住宅权就是保护公民的生活权和隐私权;公民的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且行为不端,严重侵犯了他人住宅安全和个人隐私;谨慎进入他人住宅,否则将有可能违法

武汉的区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并担保院申请先予执行,有律师说:如果被拆迁者最终胜诉,对于已被拆毁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先予执行申请人负责赔偿损失,即被拆迁者可以向当地政府要求赔偿。如果案涉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确有错误,那么法院也应该对其作出的错误裁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拆迁者可就此依法提起国家赔偿。

面对现实,每个人都有生养的父母和居住的家,每天过着各自不同的日子,生活中如江河流水,有狂风暴雨、汹涌波涛,有月光如水、湖面如镜,有浮悬导航、暗流礁石等;人的生命,因血液循环、新陈代谢、自然环境美好和社会环境公正健康活着;社会的进步,因人之间的互助协作,或生老病死的新陈代谢、改革开放、科技创新发展;想起一位大学校长对毕业学生的演讲:要成为一名共和国的优秀公民,我更希望的是:当不是你自己,也不是你的亲友和校友,而是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们也能从内心发出正义的声音,并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都知道:国家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职人员的职权法定,遵循法定程序,捍卫法律规则,于法有据,这些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的民主监督、法律监督;根据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公民个人认同宪法,认同家乡,认同交流语言,认同历史传统,选择居住和工作的认同集体,认同社会协作,认同中华民族,即是公民个人或是集体成员或是社会人认同国家,公民的认同与国家的关系,是生死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公民认同宪法,自然认同根据宪法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如果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须经法院审理判决,承担违法责任,这样,案件、程序、法律、社会、国家公平正义!

一位名人说过:不要问国家给了你什么,要问自己为国家做了什么。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个人的勤劳、奉献,才有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正如持有公司的股票,才能享受分红、派息、配股和股东的权利权益;国家改革开放的全面发展,公民中有直接交纳税费,也有在消费中间接交纳了税费,从纳税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权益,应风雨同舟,有难同担,有福同享;

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每一位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实际行动;有记者告知: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对于社会来说,每一起争议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每一次依法解决,都是一个推进法治建设的契机。

人类的法治文明,应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位是法国人拿破仑,他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那十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全部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们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就是我的这部《拿破仑法典》。一位是德国人维利·勃兰持,任西德总理时,访问波兰,向曾遭受德国法西斯屠杀的死难者纪念碑敬献花圈,后双膝跪在冰天雪地的石阶上;这一跪,不但个人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曾经发动侵略战争的德国获得世界理解和尊重。从拿破仑法典勃兰持的行为,但愿不再发生传说三国时有一首七步诗那样的事。

关注生命非正常死亡,不应是一些人的消费那样打发时间;也不应是历史学、社会学、法学论述的:如果公职人员的权力或是有执法权的公职人员,没有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会出现像希特勒发动战争、屠杀无辜民众那样,会出现前苏联的大清洗殃及多少无辜那样,会出现美国和英国绕开联合国对主权国家伊拉克发动战争有多少无辜平民伤亡那样,强者的无法无天,弱者是强者任意摆布或宰割屠杀的奴隶。培根有句名言: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人的生命,对任何个人只有一次;从历史的长河,是如此短暂;有血有肉的身躯,是父母生养,陪伴成长,走向社会,可能与人擦肩而过,可能与人不曾相见,可能与人互不认识,可能远隔千山万水,一但失去宝贵生命,都魂归故土,面对生死,都是平等的;每个人,对自己要珍惜,同时尊重他人的生命,任何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用独特的言行存在于社会。一位名人说过:人是最宝贵的东西,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雷洋,龚雪辉,两位老乡非正常死亡的生命,能否唤醒人的良知,能否呼唤国人的法治意识;如果人的良知和法治意识是共享的阳光,一起走在法治文明社会建设的路上,那怕路上有坎坷、崎岖、风雨、冰雪、地震、泥石流、火山、海啸,共同面对!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时互动如古今中外的历史时刻在告示:共享的阳光在招手,以理服人,以法服众,明天会美好,未来会更加美好!

雷洋、龚雪辉的生命非正常死亡,能否从事件到案例,公职人员执法、地方征地拆迁,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关爱生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讨论,避免公民的生命再次发生非正常死亡,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经公安、检察、法院各自法律规定独立的侦查、诉讼、审判,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如雷洋的家属,因警务人员执法发生生命非正常死亡,对警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法院刑事诉讼,法院审理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龚雪辉的家人,因征地拆迁中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责任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有责任事的追责和立案侦查,向法院刑事诉讼,法院审理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雷洋的生命止步29岁,龚雪辉的生命停在60岁,家人和亲人突然失去亲人,是非正常死亡,无论是人之情,还是常理,都会失去理智的伤心痛哭!

有多少人会想:

雷洋所学的专业知识还没有发挥,还没有感恩父母的养育,还没有对妻子尽丈夫的责任,还没有听到女儿叫爸爸和像父母对他一样尽父亲的慈爱,还没有来得急感谢曾经帮助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仁,可以说,年轻的生命是带着太多太多遗憾离开!老乡要说的,你不会听到!只能借用文字对你的家人和亲人讲:年轻生命非正常消失,谁都会叹惜!生活须继续,坚强;要相信、尊重法律,要相信、尊重法院,要相信、尊重法官的职务行为,理解法官的职务权限;用法律法规得到公平正义,到清明节时,一一告慰!

龚雪辉是普通百姓,本应享受儿孙的天伦之乐,国家的和平发展,地方的建设变化,邻居的和谐美好;普通百姓的愿望:只求过上太平、平凡生活;然而,房屋非法拆除,生命非正常死亡在自建房屋拆除后的废墟里,有太多太多心愿没办没完成!幸遇上互联网,媒体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地方全方位的重视;老乡要说的,你不能听到!只能借用文字对你的家人和亲人讲:失去亲人痛心疾首;要相信、尊重法律,要相信、尊重法院,要相信、尊重法官的职务行为,理解法官的职务权限;日子将继续,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是一视同仁;清明节时,告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须承担责任!

雷洋、龚雪辉生命非正常死亡,将成为历史,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前进,如一年四季的春夏秋冬,国家、社会的法治文明建设,如小说《情理法的智慧》,无论是个人面对分工合作的群体,还是个人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合法权益,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时互动,也是主流媒体报道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还是那句话:公平正义也许会迟到,绝不会缺席!公民需要健康身体,法律专业知识,依法维权和民主监督,和媒体监督、行政协调、法院审判、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