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因素众多,与限贷、限购等楼市调控政策不一样,婚姻法司法解释针对的主要是婚房或准婚房市场,其传导出的信息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购房人的消费心理,进而影响潜在购房者的刚性需求,单就这一点来说,该解释更多地将刺激房地产市场,主要体现在:将推高对中小户型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买欲望;购房时间总体上看将提前。但长期看影响不大。
一.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关于房产规定评述
该解释于 2011年8月13日施行,共19条, 其中直接规定房产条款多达5条,一方面充分说明当下离婚纠纷中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还充分说明对于房产的规定的不同认识和基于这些认识的消费心理的确可以成为引导购房需求的因素之一。
该五条规定中,其中三条基本涉及购房者的刚性需求,如第六条涉及赠与及其撤销,不涉及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涉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卖中第三人利益保护,仅可能促进一部分二手房交易;第十二条仅涉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改房购买问题。
真正可能影响最大的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婚后购买突破共有原则。即婚后父母购房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新解释采登记原则,例外为约定或能够举证证明共同投资。第二种情况是婚前购买维持登记原则,即原则上谁登记谁所有,谁登记谁还贷,谁投资谁受益。
二.对购房刚性需求的影响
1.有经济实力的父母为子女购房情况将增加。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父母购买房产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其实质为赠予,由于去除原有的对于担心离婚时房产被一分为二的担忧,有经济实力的父母将比以前更加积极购房,而前由于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受限购令约束,一定程度上必将提振购房需求。同时,由于父母有一定经济积累,更主要是为避免还贷份额争议,父母更倾向于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况下,中小户型、低总价商品房当然更加能迎合其需要。
2.更多女方将把“嫁妆”投入变更为房产投入。虽然在婚前购买维持登记原则下,解释还规定了对共同还贷方的补偿和增值补偿原则,但由于举证困难和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性,而当下结婚在一般情况下女方投入装修或“嫁妆”不能导致财产增资甚至价值流失严重,分配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女方更愿意将现金投入增值资产即房产中来,这样从总体上看应该会导致更多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这样,由于相对资金量的增加和确定化的好处,中小户型和低总价房的消费可能性也将大增。但相对而言,按揭买房会有一定减少。
综上,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不一定有意利好于房地产市场,但是由于其引领有经济实力的父母丢掉包袱,并吸引一部分原定投入嫁妆的现金流,客观上将导致入市资金量增加和购房欲望增强,同时会使按揭买大房现象相对减少,中小户型和低总价房(包括二手房)行情将走好。更多信息访问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