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为信访法治化做些什么


信访制度正式确立于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是我党创造的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人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客观上信访起到有效加强治理、上级了解民意、下情上达的重要作用。同时,信访作为司法权之外的一种纷争解决、矛盾化解的治理方式,深刻地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信访关系值得我们大会关注与研究。
 
  实践中各地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千差万别,花样百出,,一些信访机构和党政领导违反程序、超越职权、突破范围、不分是非对错,奉行“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的规则,伤害了司法的权威、助长了不良访民戾气,导致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基于这些问题,大亚湾区管委会提前谋划统筹,主动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吸收社会律师参与信访法治化建设,卓凡律师所派出杨择郡、王水文、戴秋生和王骞等四位合伙人律师以及
三位律师助理参与律师服务信访法治化建设。以下是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大亚湾区信访法治化服务的做法与思考:
 
  一、设立访前律师工作室
 
  针对目前以往信访事项与范围界限不明,需要在制度上和操作层面上甄别哪些来访事项属于信访受理范围,按照“诉访分离,法定途径优先原则” 依法进行分流。
 
  二、设立律师常态化支持的网上信访平台
 
  互联网+律师,可以为信访的无序走向有序,从失范走向可控提供技术支持。大亚湾区实行信访工作网格化,区、街、村(居)、组四级信访队伍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信访预警,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律师为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提供常态化支持,及时对网上信访所作出回复和处理,出具法律意见。
 
  三、建立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制度
 
  听证制度是一种兼听则明的制度,可以让信访人与被投诉人平等对话、陈述申辩,改变以往无是无非、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信访机关偏听偏信随意裁断的陋习。大亚湾区明确规定信访事项经正式答复或复查后,信访的本级政府处理就依法终结。为了确保合法信访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又让被投诉人或单位充分申辩,确定引入信访听证评议制度。律师可以担任听证员,也可以兼任主持人。
 
  四、 律师全程协助领导现场接访
 
  领导现场接访留下很多诟病,主要原因在于领导不能兼听两造,客观把握案情,同时、限于知识和能力无法在接访现场立即做出正确或恰当判断,但有些领导在现场迫于信访压力做了不当表态导致覆水难收。这样需要设置一个辅助领导接访的制度协助接访领导科学合法决策。其实,目前领导现场接访是一个权宜之计,依法应当交给信访部门专门处理,领导干部逐渐退出现场接访。
 
  五、律师参与信访救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为了化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各地实施了信访救助制度,并设立信访疑难专项基金。由于信访救助实施后出现一些负效应,如助长访民谋利,客观上鼓励访民继续上访和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因此,大亚湾充分认识制度的弊病后,主动吸收卓凡律师参与信访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源头上防止基金的负效用。
 
  六、定期发布律师参与完成的信访案例简报
 
  通过对信访大数据的综合分析,从终结的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案例,总结出规律性的建议,为全区提供一样画瓢的案例,效果更佳。
 
  例如,就大亚湾某村民小组换届改选,原组长落选后以改选程序不公为由,拒绝承认改选结果,还拒绝将持有的行政公章和财物资料移交,导致村民多次信访,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督促该落选原组长将持有的行政公章和财物资料移交,但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均无结果的事件,卓凡所就解决该纠纷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的建议。之后,村小组接受律师建议,向大亚湾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大亚湾区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最终该落选原组长交出了公章和财物资料。这在大亚湾乃至惠州各地都是常见的案例,通过法治信访处理解决了共性问题。
 
  七、律师承担信访专项课题研究
 
  以往信访工作主要是被动应付,缺乏系统性研究,任何纠纷在一个地区在一段时期内应当有它的共性,只有破解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全区,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2009年大亚湾区外嫁女权益纠纷集中爆发,为此,大亚湾区管委会委托卓凡律师团队就外嫁女法律权益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我们提出“平等但不平均”原则和“一村一策”的对策,为大亚湾区和惠州市乃至全国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科学合法的思路和办法。该研究成果最后形成专著《外嫁女法律问题研究》被公开出版。今年,大亚湾区就问题楼盘、劳资纠纷、环保、农村集体利益分配等焦点问题委托卓凡服务信访团队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可靠结论和处理法律预案提供区领导参考决策。
   
  卓凡律师团队服务大亚湾区信访法治化建设,已经半年多了,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主要原因在于律师参与信访法治化的全过程,真正发挥社会律师在信访处理在合法性判断和程序性终结的作用。
 
  (本文根据作者于2015年8月24日在广东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惠州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合主办的“惠州市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专场研讨会”上的发言稿整理而成)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