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而言,建立科学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需要诸多外部环境与之相配合的,总体来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公平市场竞争的内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而言,市场准入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各行业的市场准入是相互开放的,不存在行业垄断和行业进入壁垒。
第二、价格制定的公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制定的公平主要表现为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来确定,不存在高额垄断价格或不公平竞争价格现象。
第三、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主要是指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不存在绝对的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
第四、分配的公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的公平性是指不存在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现象,生产要素根据其在国民收入价值创造中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第五、消费的公平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的公平性是指供给方提供的商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供求双方在获取产品价格、性能、质量、可交易数量等充分交易信息前提下,公平地进行交易,不存在“强买强卖”或“利益输送”式买卖等现象。
2.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执行情况。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执行情况来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行业垄断和行业进入壁垒的现象,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第二、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价格垄断和不公允价格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垄断行业产品定价较高,其主要表现为电信部门收费较高,银行部门资金价格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银行利率存贷差较大。高速公路行业收费较高,由此形成了较高的垄断利润;另一方面,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如电力、粮食、石油等还没有实现市场化定价,导致部分行业出现微利或亏损的局面。与此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价格监管,一些行业产品还存在漫天要价的局面,价格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产品甚至出现了超级暴利的现象,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买卖双方不对等的现象,一些行业产品仍处于卖方市场,如银行贷款等;而一些要素产品则处于绝对的买方市场,如劳动力的供给等。由于部分产品买卖双方不完全对等,由此决定了其在产品定价上并不能做到公平合理。
第四、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分配上还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其主要表现为某些行业和地区依然存在克扣、拖欠和压低工资现象,一些生产要素还不能根据其在国民收入价值创造中的贡献程度进行有效分配,其主要表现为劳动、技术要素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较低等方面。
第五、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在消费上还存着较大的不公平现象,其主要表现为受市场交易信息不充分影响,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还有一定的市场,供求双方在产品价格、性能、质量、可交易数量等交易信息获取上依然不对等,其主要表现为买方对于产品价格、性能、质量、可交易数量等交易信息获取能力较弱,受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不强等因素影响,部分行业和地区还存在“强买强卖”或“利益输送”式买卖的现象。
3.提高我国市场公平竞争程度的几项措施。为了提高我国市场竞争的公平程度,当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上的创新,将国有企业塑造成真正意义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撤消行业进入许可以及诸多行政许可的政府职能改革,为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二、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欺诈的条件下,除部分事关国计民生的产品之外,对于多数产品实行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在此定价模式下,供求双方根据产品的性能、成本以及购买意愿等因素,通过市场进行定价,形成产品在市场供求规律作用下的均衡价格。
第三、通过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的发布机制,使供求双方在对市场信息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实现公开、透明和公正的交易。
第四、通过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作用,在市场价格信号引导下,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最终实现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相对均衡。
第五、通过严格的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此确保消费者在产品消费上的相对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就必须通过严格市场监管的方式,使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基本规则行事,不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能实行价格欺诈。就此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产品价格监管,防止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