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制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在其他的场合是偶然发生的,而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同工人相对立。随着信用而发展起来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占有权相分离。”[1]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论述,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当前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殊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论述,应该以创新的思维方式来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归属,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考虑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特殊股权结构,当前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设置上要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关键在于把握以下两点:第一、国有产权所有者权益实现的方式,主要通过产权的保值、增值体现出来;第二、在保证国有产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的完全市场化。为了达此目的,当前就需要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国有法人治理结构作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2.企业经理层的报酬
“一方面,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这种监督工资会像所有其他工资一样,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另一方面,随着导致受过专门训练的劳动力生产费用的下降的普遍发展,这种工资也像所有熟练劳动的工资一样,越来越降低。”[2]
马克思关于经理层工资变动趋势的论述,对于确立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工资水平具有借鉴意义。马克思认为,随着经理层市场的逐步建立,经理层工资将是逐渐下降的,其与我国目前存在的经理层高工资现象明显不相符合。从我国国有企业经理层的作用来看,鉴于经理层在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于经理层给予较高工资待遇,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理层的工资一定要与其所做的贡献挂钩。由此决定了当前在核定国有企业经营层工资水平时,要借鉴马克思上述思想,一方面根据经理层的贡献程度给予经理层较高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要通过经理人市场的培育,为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提供人才支持。
“III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资本家。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3]
马克思关于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股份公司的论述,对于建立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仅仅是参照西方企业模式在组织架构上实现了与西方公司的国际接轨。但是鉴于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特殊性,目前国有企业董事长仍由政府任命。与私人企业不同,国有企业董事长虽然是企业法人代表,但并不是企业所有者,在既得利益面前,一些觉悟不高的企业法人会与经营层相互勾结,瓜分、侵蚀国有资产,我国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与此有很大关系。在国有与民营经济结构并存的条件下,一些民营企业之所以出现快速扩张,与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有很大关系。因此,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考虑国有企业特殊的股权结构,从中国实际出发,真正地建立起适合国有企业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彻底分离。
2.现代社会经济制度
“现代的社会经济制度,没有一个是其中的一种纯粹形式。相反,社会是带有市场、命令和传统成份的混合经济。”[4]
西方经济学关于现代社会经济制度的论述,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从企业所有制结构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所制结构也不是单一的,既有私营企业,也有股份制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个论述对于当前发挥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以及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支持。
3.资本品的权利
“在混合经济中,资本品主要是私有财产;它们所产生的收入一部分属于它们的所有者。一部分用来偿付税款。在共产主义下,资本品为国家所有。在任何制度中,私有财产的权利都不是没有限制的。”[5]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已经实现了有效分离。资本所有权本金保全以及增值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国家税收收入的增长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好坏是决定资本所有者以及国家能否取得稳定收益的前提。就此而言,当前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其重心不在于实现产权的私有化,而在于在保持即有产权结构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创新来构建合理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的市场化,使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