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切合A股实际的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自新正式生效以来,短短的四个交易日,已经在其中两个交易日四次“发威”,并且导致两个交易日提前结束交易。熔断机制是否适合A股的土壤,A股市场是否真的需要熔断机制,目前市场上有不同的观点。笔者以为,基于投机疯狂的现实,A股市场应该有熔断机制,重要的是要打造适合A股实际的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的推出,是市场倒逼下的结果。去年6月份中旬开始,沪深股市出现暴跌,股灾时期沪深300指数最大跌幅高达45%。而据笔者粗略统计,期间收盘跌幅超过5%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又有4个交易日跌幅超过7%,而涨幅超过5%则有三个交易日。如果考虑到盘中涨跌状况,则至少有13个交易日盘中涨幅或跌幅超过5%。为了防范市场大起大落的影响,监管部门推出了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在境外市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舶来品”似乎在A股市场水土不服。1月4日与7月首次熔断恢复交易后,熔断机制并没有起到“冷静期”的作用,市场反而表现出更加恐慌,完全与当初推出的初衷背道而驰。这虽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不幸变成了事实。

    1月7日晚,三大交易所发布通知决定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监管部门认为,通过权衡利弊,认为目前熔断机制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并且表示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笔者以为,A股熔断机制存在两大根本性的缺陷。一是标的指数的选择问题,二是只有指数熔断而没有个股熔断。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但沪深300指数的缺陷性早已曝光。此前监管部门曾经声称,沪深300指数由于其权重较大,不容易被操纵,但去年股灾期间,沪深300指数期货频现跌停,背后存在被操纵的嫌疑。

    不仅如此,由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为300家上市公司,虽然这300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规模与行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实际上,在熔断机制背景下,300家上市公司的涨跌,决定了整个市场是否能继续交易,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随着今后挂牌新股越来越多,3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占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将呈下降趋势。沪深300指数作为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其代表性将越来越弱化。

    个股方面,虽然A股实施了个股的涨跌停板制度,但其弊端同样凸显。去年牛市阶段,某些个股的疯狂上涨,在赚足了市场眼球的同时,也无形中放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显然,这亦与没有个股熔断机制有关。

    因此,打造切合A股实际的熔断机制,需要从标的指数与个股两个方面入手。既然触发熔断时沪深市场都停止交易,熔断机制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应该包括沪深两市的所有上市公司,如此才是公平的。对此,我们可推出沪深综合指数。以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其已流通股份作为权重来计算指数(其中,新股挂牌第二个交易日计入指数,限售股解禁第二个交易日计入指数)。这样的指数涨跌才能更真实地反映出整个市场的波动状况,以其作为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才更合理。对于个股熔断的设置,可规定当个股连续三个交易日涨跌幅偏离值达到15%时触发,而鉴于A股投机氛围浓厚,个股暂停交易的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涨跌幅制度与个股熔断机制形成合力,无形中更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